我有點想不明白一件事:最近看一個案子是老公給私生子錢妻子想要拿回來,法院認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待遇,不能要回,並且判定老公按時給私生子撫養費。可是,之前又有案子是女方出軌,孩子非男方親生,離婚後法院支持男方索回撫養費……那也是他們婚姻持續期間支付的,怎麼又能索回。

那實際上是不是:

男人的私生子女方也有義務用夫妻共同財產撫養,女方的私生子男方不用撫養……

這到底哪裡出了問題?是我沒看懂嗎還是法律就是有那麼明顯的偏向性?


我把這兩案例當做算術題給你分析下!

夫妻兩人共有財產是c,無論是否離婚男方都擁有其中a部分,女方都擁有其中b部分,這個都沒有異議!

第一條,男人私生子法律判決男子給撫養費,且妻子不能要回的部分是男子在婚姻中也擁有a的那一部分,不涉及到侵害女方利益b部分!

第二條,婚姻存續狀態中,兩人共同財產c撫養了不屬於男方的非親生子,這裡男方b財產是一直被損害的。法律支持男方追回部分也是b部分。

如果案例1家庭月收入2000元,男方拿出500元給私生子女方無法追回。

案例2中,家庭收入2000元,兩人撫養孩子一個月1000元,法律支持的是離婚時候男方要求追回每月500元自己那部分撫養費!


有一種情況叫做:

因女方故意隱瞞,導致男方在不知道與自身沒有血緣的情況下,「喜當爹」並進行了實際撫養。

當然!要是有男方做得到故意隱瞞,導致女方在不知道與自身沒有血緣的情況下,「喜當媽」並進行了實際撫養,那也成立!

這種情況,法律上稱為「欺詐性撫養」,是帶有懲戒性質的特殊判定,支持另一方追索撫養過程中支出的全部共同財產,並還可以要求精神賠償金。

這個時候可不只是能追回一方出資的那一部分,是能夠連著對方支出一起追回的哦親。


1案,雙方承認是自己的孩子,非撫養一方就必須承擔教育和撫養支出。

2案,從結果上看,法院應該是判定女方「欺詐性撫養」成立了,具體內容建議百度一下。

簡單來說就是,撫養費只有孩子親生父母兩個人分攤,不管怎麼重組,非實際撫養的一方都要出錢。

這當中,有些人,將與婚姻另一方無血緣關係的私生子,以婚內出生的方式,隱瞞其與婚姻另一方無血緣關係的事實,冒充為婚生子,由婚姻雙方共同撫養,某日,被婚姻另一方發現了,那就涉嫌欺詐性撫養,這個蒙在鼓裡的人,就有權主張要回出資於共同財產中的撫養費總額。

至於為什麼你會有這個男女不平等的錯覺,是因為男方想要「欺詐性撫養」,他就得蒙上女方的眼睛,然後神不知鬼不覺的弄個私生子放到家裡,跟媳婦講這就是咱倆生的孩子,他媳婦還很多年毫不懷疑,堅定的認為沒錯,這就是她生出來的……

這個,難度係數恐怕不是有點大的等級哦……

為便於理解,講的不嚴謹,所以匿名,回頭下頭有專業律師回答了具體條款之後我再刪除這條。


是你沒看懂

這裡面有兩個詞很關鍵,夫妻共同財產和撫養費。為什麼一個要回來了,一個沒有要回來。原因在夫妻共同財產,婚內夫妻的工資,投資所得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你怎麼證明呢?法律,法理,法庭,是三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法律是國家定的條律,法理是基本精神和學理,法庭是法庭。當你上了法庭,前面兩者都只是作為依據和基本信息。一切講證據,不是電視劇裡面你口若懸河就說明你對,你在慘,要有證據。你拿什麼證明第一個案例中他給予私生子的錢佔據了夫妻共同財產?他可以說是用的婚前財產支付撫養費。這點非常關鍵,所以現在提倡婚前公證,婚前體檢。他說我有兩套房,結果還在還款。他說手上沒錢,結果錢都轉移了。離婚時發現,明明是他出軌,但連個毛也分不到。我曾經有很多朋友跟我諮詢欠錢不還這個事情,有的金額還很大。大家都天真的以為拿著借條就可以起訴,實際上,並不是,首先款項要達到一定金額,其次要在兩年內索要,另外法援是給收入5000以下的人提供的。最後在了解法律,法理之後,還要了解一些基本程序。


女方可以上訴,撫養費不可能是男方把全部工資,如果都給出去了,那就牽涉到公共財產部分了,他無權個人做主使用。


很多案例看似相同,實則內里乾坤,比如你說的這兩個案件,只是用簡單的兩句話來描述,具體案件的細節並不清晰。

非婚生子與婚生子享有同等權利,所以父母對自己的子女,不管是婚生還是非婚生,都應該承擔撫養義務,不直接撫養就應該承擔撫養費。為什麼會出現你提到的兩種判決結果,最大的可能性是撫養費金額的問題。比如,A與B是夫妻,A與C有婚外情,並生育有一子小a,如果A每月給小a拿1000元,這個符合子女生活所需,法院不會判令追回,但是如果A每月給小a拿5000,明顯超過一個子女生活所需,這就可能是在轉移A與B之間的夫妻共同財產,B當然可以追回。


我不是學法律的。我的理解是:私生子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力,所以女方要不回撫養費。但女方出軌那個,法院支持男方要回扶養費,估計是因為女方存在欺騙行為,男方一直把孩子當自己親生的扶養的,所以能要回扶養費。我的理解,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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