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購置的不動產,婚後共同還貸,該不動產依舊屬於個人財產,但婚後還貸還有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配偶有權要求分割。

那麼問題來了,可分割的這部分到底會怎麼分呢?在司法實踐中,關於婚後還貸及其增值部分的計算方式並不統一,不同的計算方式可能出現幾十萬的差額,需要根據不同的案件情況選擇最有利於自己的方式計算,如遇這種情況請自行諮詢律師,切不可大意。


婚前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並向銀行申請貸款,房屋登記在該方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會被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貸款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尚未償還的貸款視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若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共同共有處理。


男方婚前首付購房,婚後共同還貸的,婚後還貸及還貸升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如夫妻間沒有書面約定的,即便男方婚後自行還貸,還貸部分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夫妻雙方婚內收入系夫妻共同財產,即便男方用其收入償還貸款,該收入一半也屬於女方,應視為參與還貸行為!


快樂·黃老師:婚前買房行為及後果---看了就不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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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不好的!既然結婚就應該同患難,共享樂!

如果真有能力全款購買也不是壞事!


婚姻來身就是人生的一種戰略同盟,相互成就榮辱與共的,共同還貸有什麼不好?

與其去準備著離婚時的種種,還不如就不要結婚或開始…


看你關注點是哪一方面了,如果從離婚房產分割角度,男方婚前首付且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的,則離婚分割時,房產一般判歸男方所有,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男方補償給你。


如果你問這個問題的話,我個人建議還是兩個人共同出首付,共同還貸。


你有能力,建議你婚前自己買房,首付或者全款付,那是你的婚前財產。

若無,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溢價是共同財產。


產權證上寫上女方的名字就好,不寫就不好呀。要結婚就是夫妻同心同力,產權證寫上雙方的名字,夫妻婚後一起還貸。


如果你是女方:

一、如果房子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根據《民法典》第七十八條規定,一方婚前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協商不成的,房產歸購買一方所有,然後由得房一方向另一方補償,補償標準是婚後還貸及對應增值的一半。實踐中,一般首付佔三成,有七成需要婚後共同還貸。所以,女方要想維護自身權益:

第一,儘可能和男方一起多還貸,婚內還貸越多,女方權益佔比越大,假如將來離婚,女方能分到的也就越多。大家要注意的是,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婚內不管是誰賺的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只要婚後收入用來還貸就是夫妻共同還貸,所以,就算是全職媽媽,老公婚後掙錢還貸也是夫妻共同還貸

第二,遇有合適時機,也可簽署夫妻財產約定/婚內協議,約定房產份額各佔百分之五十,這樣離婚時女方基本能分到一半。如果能簽下來,甚至可以約房產百分之百都歸女方所有,這種約定只要簽了,不論是否變更登記,都不影響房子歸女方所有的性質。

二、如果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那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除非房產證上寫好了比例是各佔百分之五十,否則夫妻共有財產不等於五五分割。真到離婚的時候,法官會考慮出資貢獻,結婚年限,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來判決分割比例。如果結婚年限短,又沒有孩子,那女方能分得的比例可能就會比較小;如果結婚時間比較長,也生育了子女,那麼一方對於房子出資貢獻慢慢就被時間磨滅了,即便購房時男方家出資較多,到最後基本也會平均分割。


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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