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貸款的房子一般加不了名字,需要貸款還清之後才能加名字。

其次,男方的婚前房產,女方在婚後加名,效果和不加名字是一樣的,除非加名的時候寫上比例,比如各佔百分之50或者男方百分之40女方百分之60或者女方百分之40男方百分之60,總之就是要寫清楚比例啦,不然就算加了名字作用也不大。

最後,在貸款沒有還清,女方又想有一個保障的情況下,可以簽和男方簽一個夫妻財產約定哦,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婚內財產協議啦。


房子有貸款的話,房管局和銀行的工作人員一般是不會同意為你辦理加名這一業務的。需要貸款還清才行。具體是否加名字還是需要夫妻之間的協商,共同進行確定。


這個建議你直接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記部門直接諮詢,更加清楚(因為有些是要還清貸款才可加名)。另外1.建議就是可以簽訂個房屋處置協議,約定房屋各自享有份額。2.如果未來共同還貸的,應保留好相應證明(流水等等。)


貸款未還清的,因為有抵押權人的原因,可能加名字會有困難。不過民法典規定,有抵押的房產,不影響買賣,所以也是有加名的可能性的!

即便不加名字,夫妻婚後共同還貸的,還貸及還貸升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分割!


雖然現在《民法典》有規定,抵押的房子可以進行轉移

但事實難度很大

需要多方的支持,比如系統,銀行,登記機構等等

就比如你這種情況,房子是你老公一人的名字,在銀行記錄的抵押和借款合同都是由你老公一人簽訂,登記機構在辦理完過戶手續時,對你老公發放了一本不動產證,同時,也對放款的銀行發放了一本不動產登記證明,登記證明中相繼記載了抵押物的情況:包括坐落,證號,證載人,借款金額,抵押期限等等

如果你要加名,改的不僅僅的你老公的一本不動產證,還有銀行的不動產登記證明,以及你們所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

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加減名的變更手續,甚至比重新走一遍過戶都麻煩

首先需要銀行配合你,如果銀行不同意出具同意加名的書面情況說明,什麼都白說

就算銀行同意了,不動產登記機構也是個大問題,

一來,目前的系統一般是不支持有抵押的證直接轉移的,一般會有所限制

就算以後系統升級,克服了這個限制,那有貸款允許你走更名手續,還需要銀行給你出具抵押合同的變更材料,借款不變,

再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先辦理轉移登記,再把銀行的不動產登記證明收回來,重新變更為一個兩個人的不動產登記證明

你覺得銀行作為一個盈利機構,這麼麻煩的一個手續,能賺到多少錢?一毛都沒有,浪費的時間一點不比辦一筆新貸款少,他又憑什麼給你改?

所以別想了,銀行那會直接給你卡死的

除非,把貸款還上,加名減名你隨意變


他願意你就可以加


不能,但是你能獲得遺產


男方婚前貸款購房,婚後繼續還貸的,在貸款還清前房屋上存在抵押,可能無法直接在產權證上加名字的!如果貸款已經還清取得了房本,男方當然可以在房本上加上女房的名字噢!


你覺得呢?想空手套房子嗎


可以加


能,但是離婚你也分不到婚前的那一筆房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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