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和女朋友談崩了,大家怎麼看?
和女朋友談了四年,我工作還尚可,比較穩定,她是護士,我父母出首付和裝修的錢,我自己還剩下的貸款買了一套一百三十平的房子,女朋友要求房本上加她的名字,並且暗示彩禮需要二十萬。我不同意加她的名字,畢竟首付和裝修是父母出的錢。為此爭吵了很多次。求各位大佬該怎麼解決。
關於房子要不要加名的問題,可以說是知乎上最熱門的話題,我甚至都懷疑題主有釣魚的嫌疑。
簡單說幾點吧:
- 沒有還完貸款的房子原則上不能加名。
- 房產證上沒有名字,也可以要求分割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的增值。注意,不需要共同還貸的證據。只要雙方沒有約定為分別財產制(即所謂的AA制),就不需要共同還貸證據。至於說把錢給父母,走父母的賬戶還貸,都是無稽之談。合同上的買方、房產證上的房主、銀行還貸賬戶的戶名,必須是一致的。
- 房產證上加名(未註明份額),等於將房產的一半贈與對方。實務中,法官可能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房產的份額,從10%到50%不等。所謂不出錢加了名也等於白加的說法並不正確。加了名等於白加,不是說加了名房子沒份,而是通過借貸等方式把分到的房子份額又追了回去。(情況太複雜,有需要的話再細講)
- 如果要追求安全感,可以考慮設定居住權。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權可以比所有權更優先的權利。
談戀愛和結婚是不是讓你更舒服的?
那你現在的女友讓你舒服嗎?大吵了多次還舒服嗎?不舒服怎麼辦?
分手啊,再找個合適的,能理解你的,不就行了。
現在這社會就是不行就分,你沒錯她也沒錯,你倆不合適,分手得了。
找個合適你的不爽嗎?真不行,單身下去所有資源用在你自己和你父母身上不爽嗎?想幹嘛幹嘛,自由自在,無拘無束,經濟壓力驟減,多爽啊!
分手吧!題主!
彩禮看怎麼用了,如果20萬分文不少都拿回來,且女方也會陪嫁也會帶回來,那20萬沒什麼。
如果20萬拿回來一部分,一部分給父母,那就不得不考慮了,結了婚你們就是獨立的家了,都要為小家打算,誰也不能總想著貼補自己原來的家,不然小家遲早得散。
房子加名字這個事就看你們倆感情了,就看你認不認可這個人,你想不想跟她過一輩子。你要認定了想跟她一輩子,就加上,加上意味著這是你們共同的家,而不是你的家,她指不定哪天就得搬出去。
你要是覺得感情淺,買房也掏空了6個錢包,怕以後離婚吃虧,就不要加。當然不加的話可能談崩,那也沒辦法,總有不要加名字的,前提是你得遇上且想娶回家。
總之,想娶,就妥協,或者曲線救國,其他方式補償。不是那麼想娶,可能就談崩了。
男的一談結婚就壓力巨大,一方面父母掏空積蓄,一方面女方嫁過來想要個安全感想要個保障。夾心餅乾挺難做。不過你得明白,讓你們家掏空積蓄的不是你要娶的那個人,你娶誰都得買房,不娶你也會買房,不能把這筆賬算女的頭上,彩禮有多少能力出多少,也不能太少讓女的家裡沒面子。
反正男女一樣,你想跟對方過一輩子,自然會為對方著想,不會逼著他四處借錢,也不會算計房子讓她無處可依。
那要湊合娶,真的別,兩個人在一起矛盾太多了,沒點勇氣真過不下去,還不如一個人快樂。
這是釣魚的吧?
貸款沒還完這名字怎麼加?加不了的!
所以這裡建議題主女朋友自己婚前也買套房。這樣就不麻煩了。
嗯。其實我這邊很多都是這樣的啊。
女孩子結婚前自己早就買房了。所以日常生活中,還真的是很少聽說加名的。網上倒是不少見。
至於20萬彩禮。
會帶回來嗎? 帶回來的話,有沒有單獨的嫁妝?
如果不帶回來。沒有嫁妝,也沒問題。
她收入多少?婚前有車有房嗎?
如果她婚前有車有房,年薪30W。嗯,這個賬我相信題主會算吧?
但是題主上來問,明顯是沒有的。
恐怕題主是覺得自己有點吃虧。
那就看你們之間的感情,讓你覺得值不值得吃這個虧咯!
這種人要來何用?拉黑即可。
貸款沒還完,加個鎚子名字,要加名字可以啊,女方出錢結清貸款,銀行就讓你加名字
就感情沒到那個份上,不建議結婚。
光明正大的做法是直接坦白局,說你不想寫她名字,說二十萬彩禮太貴。算計一點就是加她名字但是不要讓她還房貸,我記得新婚姻法是規定這樣就算你們離婚了房子也沒她的份。然後彩禮二十萬你就買台車掛她名下就可以了,要錢沒有。她要是獨生女還有的說,要是有個弟弟,直接給彩禮那基本上做好拿不回來的準備。其實要我說你要是真愛她,有這個負擔能力,能加就加,能買就買,能給就給。大環境是這樣,你沒有辦法的。只要找對了人,我覺得百八十萬都是小錢。
我覺得你應該心平氣和去慢慢談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