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婚前男方買房,首付他們給,名字寫的男方名字,那結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婚後男方要求女方一同還貸款,但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這樣做值得嗎?


男方婚前付首付,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男方個人財產。

女方婚後和男方一起生活,還的貸款不論是誰掙的錢還的,都是夫妻共同掙的錢還的,所以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有女方的一半。

還有房產的增值部分(這個需要按比例來算,不是簡單的加減)的一半,也是女方的。

沒有什麼值不值得的,你覺得值得就值得,你覺得不值得,就算男方房子加你名字,當本兒寫上按份共有各50%,你想要更多的話,還是會覺得不值得。

從經濟角度來說,誰出錢多,誰佔有房子分額大,沒毛病啊。

一般首付是3成,如果女方想在房子上多佔有份額,有3個辦法。第一,婚前男方買房時,自己也出一些首付,最好是一半。第二,婚內爭取和男方共同還清房貸,這樣女方佔有的房子比例也會增加。當然,第三個辦法最好,就是自己婚前也買一套房。


您好!

我是環滬新房問老陳的老陳!

婚前男方首付,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男方支付房產按揭款,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支付。

所以,如果需要出售房產變現,女方享有房產增值收益的一半和按揭貸款總額的一半。

如果男方願意做出讓步,首付款也是可以分一半給女方!

新婚姻法已經執行,決定財產的歸屬更清晰,老陳只不過提前知道而已!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您!


房子婚前購買的一般屬於婚前財產,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個人財產,領取結婚證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於共同財產,但如果不幸離婚 ,可以對貸款部分,產生的增值要求劃分。

也就是說如果房子買的時候100w,首付30w,那麼70W這個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進行夫妻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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