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置的不动产,婚后共同还贷,该不动产依旧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还有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配偶有权要求分割。

那么问题来了,可分割的这部分到底会怎么分呢?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并不统一,不同的计算方式可能出现几十万的差额,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计算,如遇这种情况请自行咨询律师,切不可大意。


婚前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会被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


男方婚前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婚后还贷及还贷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如夫妻间没有书面约定的,即便男方婚后自行还贷,还贷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双方婚内收入系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男方用其收入偿还贷款,该收入一半也属于女方,应视为参与还贷行为!


快乐·黄老师:婚前买房行为及后果---看了就不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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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不好的!既然结婚就应该同患难,共享乐!

如果真有能力全款购买也不是坏事!


婚姻来身就是人生的一种战略同盟,相互成就荣辱与共的,共同还贷有什么不好?

与其去准备著离婚时的种种,还不如就不要结婚或开始…


看你关注点是哪一方面了,如果从离婚房产分割角度,男方婚前首付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则离婚分割时,房产一般判归男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男方补偿给你。


如果你问这个问题的话,我个人建议还是两个人共同出首付,共同还贷。


你有能力,建议你婚前自己买房,首付或者全款付,那是你的婚前财产。

若无,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溢价是共同财产。


产权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就好,不写就不好呀。要结婚就是夫妻同心同力,产权证写上双方的名字,夫妻婚后一起还贷。


如果你是女方:

一、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协商不成的,房产归购买一方所有,然后由得房一方向另一方补偿,补偿标准是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的一半。实践中,一般首付占三成,有七成需要婚后共同还贷。所以,女方要想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尽可能和男方一起多还贷,婚内还贷越多,女方权益占比越大,假如将来离婚,女方能分到的也就越多。大家要注意的是,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婚内不管是谁赚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婚后收入用来还贷就是夫妻共同还贷,所以,就算是全职妈妈,老公婚后挣钱还贷也是夫妻共同还贷

第二,遇有合适时机,也可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婚内协议,约定房产份额各占百分之五十,这样离婚时女方基本能分到一半。如果能签下来,甚至可以约房产百分之百都归女方所有,这种约定只要签了,不论是否变更登记,都不影响房子归女方所有的性质。

二、如果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那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除非房产证上写好了比例是各占百分之五十,否则夫妻共有财产不等于五五分割。真到离婚的时候,法官会考虑出资贡献,结婚年限,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来判决分割比例。如果结婚年限短,又没有孩子,那女方能分得的比例可能就会比较小;如果结婚时间比较长,也生育了子女,那么一方对于房子出资贡献慢慢就被时间磨灭了,即便购房时男方家出资较多,到最后基本也会平均分割。


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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