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妻子的父母是否算第一順位繼承人?
答案很明確——不是!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由此可見,妻子的父母既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我是徐言,一個靠譜的法律人。
歡迎諮詢。
謝邀。
不是。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不包括丈人丈母娘。
不是的。
亡夫遺產的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的,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丈夫的父母是法定繼承人之一,但妻子的父母不是。
不是。
按照現行《繼承法》,死者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並不包括死者配偶的父母,即題目中的妻子的父母。
妻子的父母不是法定繼承人
不是→_→
你怎麼會有這種想法。。。
根據法律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我的父親去世,但是我的奶奶還在,奶奶的其他子女身體健康有經濟收入,我的母親沒有穩定經濟收入,且有高血壓等疾病,而我還在就學。我的母親是否附有贍養義務,而且我的父親在之前二十年獨自贍養我的奶奶,其他子女未有贍養過,我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其他子女支付這二十年的贍養費用,還有我的奶奶去處?希望您能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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