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利,但大多數都是繼承不到的。

很少有一方長輩沒了就要與另一令健在的長輩分財產的兒女,一方面是怕長輩受不了,另一方面也是怕人言可畏。還有一方面就是一旦觸怒了長輩只能拿到目前法律所規定的部分,其他的剩餘部分就與自己無緣了,因小失大。

所以也是兒女們反對長輩再婚的一個重要原因。


有權。

父親是被繼承人,他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位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都是可以繼承的,份額一般均等,也可以自行協商份額。


有,孩子是法定繼承人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看父親在生前是否立有遺囑?如果有遺囑,並且在遺囑有效的情況下,是優先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執行的。

如果遺囑當中沒有說將遺產給子女的話,那麼子女是無法繼承的。

但是如果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按照法定繼承,繼承人是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所以這時候子女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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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繼承。


繼承權一般是有的,不止孩子有繼承權,父親的父母若在其後死亡,他們也有繼承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除非,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但是,孩子成年與否?在孩子未成年的情況下,即使有繼承權,因為母親是孩子的監護人,所以遺產還是由母親代為保管,孩子實際上不會直接掌握遺產。若母親將遺產花費在孩子的教育、生活、醫療上導致遺產被消耗完畢也很正常……


您好,如果父親訂立遺囑,且有孩子的份額,或者根據法定繼承,孩子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父親的那份遺產。


如果沒有遺囑的前提下,法定繼承人是你的母親爺爺奶奶和你,父親那部分的遺產由你們繼承。


如果父親沒有遺囑和遺贈撫養協議。按照法定繼承。

首先,父母的所有的共同財產分成兩份,一份是母親的財產,一半是被繼承人的財產,其次,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一般平均分配,繼承人之間也可以約定,如果放棄繼承權,需要在60日內明示說明。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父親的個人財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是要走法定繼承的,第一順位,配偶,父母,子女。


遺屬繼承的情況下看遺屬內容

法定繼承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在繼承第一順位,如子女未成年,一般不得放棄繼承權


孩子有權呀,但很少有能和母親鬧翻提出這個要求的吧


如果父親沒有立下相應的遺囑由誰繼承,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有權進行法定繼承的。

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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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親生前有訂立遺囑,就要按照醫囑繼承,孩子就不一定可以繼承父親的那份遺產。如果父親生前沒有訂立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孩子就有權繼承父親的那份資產。


如果沒有遺囑對財產進行了其他安排,那麼子女可以和母親通過平均分配來繼承已故父親的遺產。但遺產這部分是要通過析產將母親那部分析出來的剩餘部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見子女是已故父親的第一繼承人,孩子和母親平分父親的遺產。


配偶,父母,子女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均等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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