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沒有留下遺囑,按法定繼承,一般是可以分到的。但是具體分到的份額,會根據實際情況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第?千一?一百?十三?條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承繼?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等均?。

對生?有活?特殊困難又缺?勞乏?動能力的繼?人承?,分配遺?時產?,應當予?照以?顧。

對被繼?人承?盡了主要扶養?務義?或者與被繼?人承?共同?活生?的繼承人,?配分?遺產時,可?多以?分。

有扶?能養?力和有扶養條?的件?繼承人,不盡?養扶?義務的,分配遺?時產?,應當?分不?或者?分少?。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可也?以不?等均?。

所以,要結合子女是否具備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未盡贍養義務的具體情節來判定該不該分,分多少。


民法典 第?千一?一百?十三?條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承繼?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等均?。

對生?有活?特殊困難又缺?勞乏?動能力的繼?人承?,分配遺?時產?,應當予?照以?顧。

對被繼?人承?盡了主要扶養?務義?或者與被繼?人承?共同?活生?的繼承人,?配分?遺產時,可?多以?分。


是有機會分到遺產的,但是可能會少分,具體分配的份額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不給


具有分配遺產的機會,但是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很有可能會被判定少分或者不分。除非老人留下遺囑規定財產的具體分配。

《繼承法》第13條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可以分到。

贍養義務,其實是個特別模糊的事,在實際處理中,全看對比。因為贍養的下限比較低,只有真的全沒出一分錢的,才算是沒有盡到贍養義務。

而實際劃分,只要有親友鄰居證實,在贍養中對比明顯,就可以在財產分割上進行同樣的對比。


財產繼承,未盡贍養義務的繼承人,依法說,不能享受繼承財產的,提起繼承財產訴訟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的。


這個問題實際上是一個繼承的問題。

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

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順序為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民法典》

如無遺囑,則所有子女屬於同一順序的繼承人。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民法典》

所以,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能力贍養而不贍養的,應當少分或者不分?

至於實踐中能不能不分,主要看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的具體情況。

如果起訴的話,屆時會有法院酌情決定。

如果不起訴的話,只能協商。


如果沒有遺囑公證,可以


可以分到,除非老人留下遺囑特彆強調財產分配問題。


根據情節時應該


按照新的法律來看應該是棄養沒有繼承權,老人也有諒解權,如果老人諒解了那麼也可以重新獲得繼承權


如果老人沒有訂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法律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和未成年的繼子女。

所以,即使沒有旅行贍養義烏的子女,也有繼承權。

多子女家庭當中,有的孝順有的混賬,作為父母應該提早做好安排,即可以保障自己晚年生活無憂,又可以享受兒孫繞膝的天倫之樂,是需要智慧的。

中華遺囑庫的使命是讓遺囑進入中國每個家庭。為百姓解後顧之憂,傳和諧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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