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前已經全款付清了,則屬於女方單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婚前貸款買房,則婚後還款部分以及升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前全款買的,就是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本身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婚後賣了又加一些夫妻婚後收入換更大的房子,或者你們簽署夫妻財產約定,你把部分份額贈與配偶,或者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等情況,那樣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即便一方婚前財產,如果婚後不幸有意外,配偶作為法定繼承人,對一方婚前財產也是有繼承權的。

如果婚前已經付了首付,要用婚後收入還貸(尤其必須用公積金還貸的)的話,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配偶是享有權益的,一般只能通過簽署夫妻財產約定,將房子約定成你個人財產。

如果你只是準備結婚,那麼你結婚登記前把婚前存款全部歸攏到一張卡上,婚後就用這張卡里的個人婚前財產還貸(婚後收入就不要進入到這張卡里了,以免婚前婚後收入混同,並要轉賬還貸,不要取現還貸,以免將來舉證時說不清),一直這樣,房子也是你的個人財產。或者說,你爸媽可以轉賬到這張卡,幫你還貸(轉賬時備註:給兒子/女兒一個人的贈與),只要不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那還是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的。

如有任何問題,可以關注我私信諮詢,或評論區留言討論。


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婚變不會被分割。但是,如果女方發生風險,房產變遺產,配偶是可以繼承的,如果沒有遺囑的話。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婚前首付買房有貸款,婚後繼續還貸,還貸部分視同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變,貸款部分及升值部分是可以被分割的。萬一變遺產,也是可以被繼承的。如果是配偶發生風險,公婆也是可以繼承的。

所以,我們要提前安排,不僅僅是為了防範婚姻風險。

歡迎一對一付費諮詢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殊約定,婚前個人財產不會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女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婚後償還貸款,無特殊約定的情況下,配偶在所還貸款中佔有一定份額。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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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學 法律碩士創作聲明:內容包含虛構創作

女方婚前的房產,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一方婚前財產,不會因為結婚了,這套房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房子依然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即使離婚了,男方也沒有權利分割這套房產。只有在雙方簽訂了財產歸屬約定,例如男女雙方約定,這套房子一人一半,或者女方贈與房產一半份額給男方的情況下,房屋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否則,房屋依然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女方婚前的房產,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一方婚前財產,不會因為結婚了,這套房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房子依然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即使離婚了,男方也沒有權利分割這套房產。只有在雙方簽訂了財產歸屬約定,例如男女雙方約定,這套房子一人一半,或者女方贈與房產一半份額給男方的情況下,房屋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否則,房屋依然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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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與買房是眾多社會人的「終身大事」,所以經常會「搭配使用」。扒姨最近也接到了很多婚姻房產類的諮詢,發現大家對於婚前還是婚後買房、自己出資還是父母出資、登記在自己名下還是對方名下等等都存在很多問題。這種需要分情況討論:

1、婚前一人出資

婚前個人出資全款或貨款已還清,登記在出資方名下的,房屋屬於出資方個人財產。

婚前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申請了貨款,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貨款的,房屋屬於出資方個人財產,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貨款及房屋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尚未償還的貨款屬於出資方的個人債務。

房屋登記在非出資方名下或共同出資只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此種情況通常是出資方或出資的一方不具備購房資格,以對方名義購房。若無其他特殊情況,根據司法判例,房屋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有證據表明出資方明確表示歸產權登記方個人所有,則按產權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房屋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同居生活期間購房的,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婚後購房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房屋登記在非出資方名下或共同出資只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此種情況通常是出資方或出資的一方不具備購房資格,以對方名義購房。若無其他特殊情況,根據司法判例,房屋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有證據表明出資方明確表示歸產權登記方個人所有,則按產權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房屋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同居生活期間購房的,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婚後購房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3、婚前父母出資

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屬於產權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

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離婚時一般將房產判歸產權登記方所有,由該方支付剩餘貸款。對婚內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包括本金與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夫妻雙方或者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若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額,則按照雙方約定享有房屋產權。若雙方對共有方式未進行約定,視為共同共有。

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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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是否全款?婚前全款,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系女方的個人財產,非因結婚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只要您們之間沒有其它的約定也沒有加名字等情況,婚前財產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不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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