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著的時候怎麼不起訴?

我說句沒用的話。

老人過世之後,你的原生家庭可就沒什麼親人了。

起訴不一定有回報。


老人在世時,可以對女兒提起索要贍養費的訴訟。過世後,你已經不是追索贍養費的適格主體,無法對此事提起訴訟。

但可以針對老人的遺產進行分割,法官裁量權在於: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以上內容希望可以幫到你


鄙人最痛恨的就是這種問題,簡直是毀三觀,百善孝為先,不管什麼理由,不管老人有多麼的偉大,也不管老人有多麼的混蛋,作為子女,必須履行贍養義務。關於贍養是定義,天天錦衣玉食,這是贍養,免強溫飽度日,也是贍養,老人不需要你回報多少,或者說,你不需要向老人提供多少,有飯吃,有衣穿,有地兒住就夠了。老人偉大點,你就錦衣玉食地伺候著,老人混蛋點,那就溫飽伺候唄,幹嗎拒絕贍養呢?

再說問題,贍養是子女對老人的義務,而被贍養是老人從子女那裡獲得的權利。因此,作為同樣是盡贍養義務的兒子,是無法起訴女兒的,只有老人本人才可以。遺憾老人已經百年歸西了。

最後,人都走了,兄妹二人是打斷骨頭連著筋,作兄長的,大度點,讓著妹妹吧,有什麼過不去的坎?大不了日後當成陌路人不搭理即可。如果涉及遺產,多點少點又有何妨?非要為了那一為畝三分地兄妹倆人打個頭破血流讓旁人看笑話?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你把你干做的都做到了,你管你妹妹那麼多幹嗎?讓社會輿論去評價你和你妹妹吧。


意義何在?為什麼不趁著來得及的時候採取行動?


你有證據嗎,有的話應該可以。不過老人已經去世了,估計。。。。


人都已經過世了,還起訴幹什麼。老人在天之靈,看到自己的兒女打官司,會非常痛心的。


本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態度看,你這問題信息太少,沒法回答啊,是父母從小就將女兒遺棄了,等女兒長大了回來找女兒贍養來了,還是遺產全給了兒子了,分文沒給女兒,還把女兒結婚的彩禮拿來貼補兒子了,然後又要女兒贍養,還是一直一視同仁,但是老了後女兒拒不執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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