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問題很多人提問,前段時間在網路上的爭議也很大,但真心想知道怎樣的法律最適合處置人販子,保護孩子們


現在的立法你看了嗎?理性一點,謝謝。


抓住人販子後,賣到非洲去,什麼尚比亞,剛果,坦尚尼亞,奈及利亞都行

有沒有想過,懲戒性的立法只能在事後懲罰犯罪分子,或者也能起到一定警示作用,但真正要解決人販子的問題,應該考慮的是如何疏解人口販賣這個市場的需求。

就算是對人販子再怎麼施以嚴刑峻法,也無法徹底根除這個市場對這類人的需求。俗話說賠本的買賣沒人做,殺頭的買賣有的是人做。人販子之所以能存在,還是因為有強大的市場需求,有人無兒無女就想通過人販子買個孩子,為此不惜支付高額的代價,那就自然有人鋌而走險。如果法律允許有償的領養或者過繼,將這個原本存在於地下的市場翻到陽光之下,人販子的生意自然就被合法的過繼領養給取代了,再加上拐賣人口的重罪重刑,還有人會傻到去當人販子么?

解決不了這個市場需求的問題,單純對人販子施以酷刑,就像以前人們說的氣話,小偷小摸,逮到就斃,反而會嚴重威脅到已經被拐賣的兒童的生命安全。如果不對人販子販賣兒童的不同情節輕重、不同犯罪階段做差異化的量刑,而是只要涉嫌就必受極刑,那麼人販子即便在拐賣的初期也可以預見其被繩之以法的嚴重後果,就沒有懸崖勒馬的動機。反而如果孩子健康狀況不好或者總是哭鬧,人販子很有可能就痛下殺手,因為橫豎都是一死。

上述這個觀點不是本人原創,只是經濟學和法學的一些基本原理,但是能夠這麼理解問題的人始終是少數,所以網上對人販子喊打喊殺的呼聲更高。這些道理每個人都能理解,不要被群體的非理性牽著鼻子走。


買嬰兒和買嬰兒同樣的刑罰就可以
我們回答這些是沒有多大意義的 因為我們討論出一個結果也沒用 不會讓我們去修改法律的

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我國刑法雖然有很多問題,但對於人販子來說,缺的不是立法,而是執法。


我倒覺得不是立法懲戒能解決這個問題,正所謂高風險,高收入,立法懲戒更嚴格只會讓這個東西的價格更高,更高的價格意味著更多的人會去做;要想解決這個問題,我覺得吧,就得去了解這個需求是怎麼回事,要從需求入手去解決這個問題才能根除~把這個東西完全去市場化才能根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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