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三女生,因為小的時候經歷過很糟糕的事,想讓世界上多一點正義。一直想學習法律,這也一直是支撐我努力學習的原因,但最近社會上發生了太多讓人心寒的事情,我覺得法律沒法帶來該有的正義,也沒有給受害人什麼交代。

這讓我很迷茫,我不知道自己的堅持還有沒有意義,也不知道接下來的路該怎麼走,求列位指點。


首先我們還是要從法律本身出發,法律對社會的意義是多層次的。

  1. 法律的最基礎的功能是保證社會秩序。可以把社會想像為一個社會關係網。每個人就是一個節點,不同的節點之間有著複雜的不同性質的聯繫。社會的正常運作就是保證社會關係的正常。比如原本應該平等的社會關係,變成了一群人對另一群人的偏見與歧視,那就是大面積的社會關係變異。比如美國社會對黑人的歧視,最終導致了襲卷全美的暴亂。法律對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平時都被我們忽視了,只有香港人這兩年會有深刻的體會。這兩天香港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終於堵上了這個法律漏洞。
  2. 在整體秩序得到保障之後,法律的功能才是築牢人的社會行為的底線。比如不能殺人、搶劫、強姦等等。這些是個體的行為,但這種行為對社會的危害很大,所以要堅決制止並強制性的懲罰。這裡不僅是為受害人討回公道,更是對社會秩序的維護,否則星星之火不管,成為燎原之勢就變得和上面一樣了。所以即使受害人死了,也會有公安、檢查機構作為公共利益的訴訟方對罪犯進行指控。
  3. 第三層是法律對各類社會主體經濟利益的協調。這一層面當然是基於上面兩個層面的社會關係得到保障,社會秩序平穩的情況下才能夠實現的。經濟關係作為現代社會最重要的社會關係,必然是法律需要協調的最主要的社會關係。這裡更多是利益的分配,而不再強調社會公平正義。所以很多人對這一點很不滿,特別是一些弱勢群體,他們本來資源就少,在打官司的過程中一旦敗訴心理上會覺得很不公平。對方比自已有錢,所以一定是通了關係……當然不排除這種情況確實存在。但我想說的是真正造成這種不公平的除了司法舞弊,更普遍更深層的原因是市場經濟的馬太效應。有錢人可以找到好的律師,很可能在簽定合同時就訂好有利於自身的條款,窮人沒錢請律師,也不懂得法律條款,所以打官司大概率會輸。你可以說法律有漏洞,甚至不排除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時就存在傾向。比如最初美國在制定選舉權法案時規定只有有錢人有選舉權。美國聯邦黨人重要代表人物之一麥迪遜道出了制憲的真正目的:「在一個多數人終會變成無產者的國家裡,有產者的財產權在本質上是脆弱的。」窮人可以制定法律分分鐘分光有錢人的財產。中國的法律制定者也會面臨同樣的問題,有興趣可以看一下知乎上的這個問題:如何從法律角度解釋「買熊貓判 10 年,買婦女最重判 3年」?法律制定者不只會偏向窮人,更有可能傾向效率,也就是我們眼中的富人。通常認為富人會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與政府稅收。特別是在一些地方政府干預司法,傾向為企業在司法訴訟中開脫,因為中國交稅的大頭是企業而不是公民。沒有法律是完全公平的,法律是準繩但私有制下利益是多元的,這是一個兩難的選擇。特別是在極端情況下,比如經濟上貧富差距太大。甚至在一些極端的場景中殺人、吃人都不一定會受到法律懲罰。電影《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中最後一個故事才是真相。

不管在哪個層面法律最終是為了保障社會整體的秩序,而不是每一件案子的公平與正義。這裡就涉及另一個被普通人忽視的重要問題:打官司是需要成本的。這裡不僅是打官司的人需要付出時間、精力、金錢,司法體制本身也需要消耗大量社會成本的,這些成本最終是由納稅人承擔的。多數人可能無法想像中國大約有28萬件法律法規。新中國成立以來平均每天制定出超過10部法律、法規。你可以去「北大法保網」自已累計一下最新的數據。這還只是立法層面,執行層面就不說了。如果所有的糾紛都通過法律解決,社會創造的財富大部分都用於打官司了。國家與政府為了減少成本支出,也會傾向於減少官司的數量。有興趣可以看一下熊秉元寫的《正義的成本》,一個經濟學家如何看待法律的。我曾以人民陪審員的身份參加過一次民事賠償案的庭審。現實一個小案件在司法解決中都可能是很複雜的。有興趣可以看一下我寫的文章《一次人民陪審員的庭審經歷》。

最後再提一下,窮人不只在市場經濟中是弱勢群體,在司法體下也有可能是弱勢群體。弱勢不是法律本身可以解決的,這是市場經濟機制決定的。所以我們有司法救助制度。弱勢也不代表正義,富人也不全都是壞人。在第三個層面中法律只是一種糾紛處理機制,每個人都可以申訴自身的權利。司法的結果不代表公平更不代表正義,這不是說要拋棄公平,只是通過一定程序之後達成一種大家都必須接受的結果,與其無休止的爭奪一塊蛋糕,不如用更多的精力創造更多的蛋糕。


法律對這個社會的作用非常大,一個詞叫做定紛止爭。如果沒有法律,社會會亂成一片


法律,是工具,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多一點正義,並不是靠法律,而是靠人,別把法律想得太厲害了。至於現在是否是正義越來越少,這個問題,我覺得其實正義沒有多起來,也沒有少去,網上看到的,是否真實,要有自己的判斷。法律,解決的是「法律事實」,而非「事實」。它能解決的只是「法律事實」上的儘可能正義,僅此而已。
法律的根本價值是秩序,最高價值是正義。在有秩序的環境之下,我們才有追求幸福的可能。法律不可能保證每一個個案都實現公平,因為正義和公平在沒個人心中都有不一樣的標準,每個人的立場不同都會對個案的正義產生不一樣的認識。一個社會有法律,我們才能安全有序的生活,犯罪和不公平是個案,不是大多數。正因為是少數你才會感覺不舒服,當混亂和不公正成為常態時,相信我,那時候你會習慣的。

無法即無國,無國即無家。


中國第一個強盛王朝漢朝,其立國根基就是約法三章,而直到現在還有太多人不明白法制對國家和民族的意義,這是何其荒唐和悲哀。


為了讓世界變得更加美好


你說的多半應該是道德層面的東西,這些與人性相關的問題,算是法律的盲區,大可不必至罪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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