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中時親生父母離異,今年讀大三,二十歲,女生,2018年過年期間母親再婚,對象是我從小就認識的一個叔叔,他對我母親挺好,兩個人也合得來。但我心裡始終不舒服,畢竟他對我雖然不差,但也不算太好,屬於比較冷漠的那種,我對他也一樣,我們私下從來不說話,只有在母親面前裝裝樣子聊兩句。不親近這個事情我們倆心照不宣,都心知肚明。

我上學期期末的時候他給我打過兩個電話,我覺得我是跟他不冷不熱聊了兩句就掛了。

我對他是比較排斥的,一個原因是,我覺得我親生父母離婚有一部分原因是他從中作梗,雖然我父母感情也並沒有延續下去的必要。從前他跟我父親關係不錯,我們家做生意請他來幫忙,但我父親對我母親不好,倆人經常吵架打架,但不知道怎麼的,他對我母親有了些好感,便經常當著我的面跟我說我父親待我和我母親如何不好,比如,他跟我說,家裡買了比較貴的水果,我當時十歲,年紀小不懂事,貪吃便多吃了些,我父親就一臉不情願的看著我,嫌我吃得多不給他留,我一直記得,那時這個叔叔跟我講,我父親養我就是為了作為他養老的工具而已,從未真心待過我,我從小沒有跟我父親生活在一起過,感情本來就不怎麼好,這個叔叔經常有意無意的在我和我母親面前再攛掇一下,更不好了。每次他攛掇我時,我母親即便在跟前,也從不吭聲,我不知道我母親到底看不看的出來這個叔叔的目的。說這些其實也沒有過於怪他挑撥離間,因為我父母的婚姻本來就不應該再延續,我父親對我和我母親的確也不算好,但我擔心的是我母親非常相信他,思想又太簡單,而他太有心機,平時又裝的跟個老實人一樣,好像所有人都在欺負他一樣,萬一以後他在我和我母親之間挑撥,我不敢保證我母親會跟我站在同一戰線上。

另一個原因是我母親,我繼父因為前妻有心臟病不能生育,所以領養了一兒一女,女兒已經遠嫁,兒子是他姐姐的孩子,過繼給他的,現在還沒有對象,他對兒子很上心,我母親對他兒子也不錯,他們結婚前我母親沒有在我面前提過他們家的事情,因為她知道我心理承受力太差,我也有抑鬱症史,她怕我想的太多會出事,所以從來不敢在我面前提過,但結婚後,我母親看我沒有任何反對的意思,便在我面前肆無忌憚的說關於我繼父及其家人的事情,她在我面前說的時候,我永遠都是保持沉默,但我母親從來沒有察覺到過,寒假期間,不止一次的在我面前說:我以後就有任務了,要給小升(我繼父的兒子)帶孩子了,你姐你倆一結婚我就啥也不管了啊,閨女家的事,娘家管了外人要笑話的,我以後葬禮的時候也有人給我背引棺的竿子了,也有人給我燒紙錢了。。。。我心裡很難過,雖然我一直都知道我母親重男輕女,可我實在沒想到,在我母親心裡,兩個親生女兒,無論怎麼樣也比不上一個毫無血緣的繼子。

我從初中我父母離婚以來,我的學費生活費都是我母親在外面打工給我寄點,我幾個姨媽給我點,我姥姥姥爺給我些,加上學校的助學金,還有社會公益機構資助的錢,我大學期間學費是貸款,生活費我媽每學期給我三千塊錢,其餘我自己掙,還有我其他家人給我點,我大二之前,我跟我繼父從來沒有聯繫過,也沒有花過他一分錢,我大二寒假需要買電腦,他開始給我打電話說給我寄五千塊錢,我說我不需要,沒有讓他給我寄,自己去打了寒假工掙了錢買的電腦,後來我母親說他把錢給我母親了,但我母親也並沒有給我過。我母親從一開始跟我說他們倆的事情的時候我從來沒有說過反對,因為我覺得這是他們倆的事情,我在我母親那裡終究是要變成外人的,我也不能保證陪我母親照顧我母親一輩子,反正他倆過日子是他們倆的事情,跟我又沒關係,我明年這個時候基本上都工作了,也不會跟他們生活在一起,我也不想跟他們來往過多,因為我覺得這種關係來往過多會滋生矛盾,而且我也不想在他們這種關係下總是處於不知道如何自處的境地,我實在過夠了寄人籬下的滋味。

至於財產上,我母親有兩套房子,有一套是我母親出了三分之二的錢,他出了三分之一,另一套是我母親的,不過我母親已經很確定的跟我姐我們說過,無論這兩套房子給誰,也不會給我姐我們兩個女孩,她要自己留著養老。

今天我跟我媽打電話,我母親突然跟我說如果我想讀研究生不要擔心學費之類的,想讀就讀,我繼父幫我是應該的,畢竟是一家人,我說我不想花別人的錢,再說你跟他是一家人,我跟他可不是,我對他有異心,他一樣對我也有異心。我母親很生氣的說即便我不花我繼父一分錢,等以後我也必須贍養他。

所以,綜上吧,我認為我從出生到現在,除了他對我母親好之外,我從他身上從未得到過也不想得到任何好處,沒有花過他一分錢,唯一算是占他好處的就是住了幾天我媽跟他一起買的房子兩天,我從去年才開始住,而且,他的財產有他自己的兒女繼承,我媽和他的共同財產我媽也很明確的跟我說過即便給她繼子也不會給我這個女兒。我也不願意跟他過多來往,更不願意贍養他,但,以後我到底是否有義務贍養他呢,等他們老了以後我又該怎麼處理和他的關係呢?


繼父母子女關係有三種類型:

1.名分型,即生父(母)與繼母(父)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獨立生活;或雖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費,沒有受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也沒有對繼父或繼母盡贍養義務。此類繼父母子女關係為純粹的直系姻親關係。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繼父或繼母對未成年繼子女的撫育義務,是否撫育應以自願為前提。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母)與繼母(父)再婚時,繼子女尚未成年,他們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係。此類繼子女與生父母、繼父母之間形成雙重權利義務關係。未成年繼子女可以同時接受生父母與繼父或繼母對其的撫育,將來成年後還要履行贍養生父母、繼父或繼母的義務,並可以繼承生父母、繼父或繼母的遺產。

3.收養型,即繼父或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養該繼子女為其養子女。同時,該子女與共同生活的生母 (父)一方仍為直系血親關係,而與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的權利義務隨之消滅。

另外,給自己一點生活空間,不需要對自己一直的高壓政策,一直緊繃著神經,任誰也扛不住的。

既然你從內心中抗拒與叔叔的過多接觸的,那就順應本心。履行正常的義務,用最自然的態度面對他就行了,不要刻意糾結待人處事的態度,不然帶給你的除了更多的壓力之外,並不會有什麼令人開心的結果。

養兒防老是上代人思想中固化的誤區。不需要去刻意糾正,只要最後的結果能夠皆大歡喜就行了。

最後,引用《士兵突擊》裡邊的一句話,送給題主一句話:平常心,平常心。

萬事平常心,用平常的心去迎接不平常的世界!加油!


我來說一句,你別不愛聽,既然是繼父,他內心很慌,就像你說的他對你好像沒有你想像中上心,你想想,你一個花季少女,你告訴我繼父對你太好了,太熱情了,難道你心裡不應該更慌嗎,這叫度,至於其他的,你也這麼大了,不要像還是幾歲孩子一樣要求別人為你做太多


一種猜測是,你媽媽說那話的根源還是希望你讀研究生,通過告訴你用不用繼父的錢和以後贍養他沒關係,來表達讓你用他錢來繼續學習的希望。

至於你同繼父的關係,陌生鄰里之間尚且可以親如一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又何必因一點言行就否定掉一個人,如果可以的話,建議你拿出勇氣試著跟繼父展示善意,試著成為親人,如果成功,皆大歡喜,如果不成功,你也可以不用再糾結該不該對他好,至於贍養的事,等真到那一天再去考慮吧,世事無常,未來什麼樣子還不一定呢。

以下為看問題後的個人感受,未必準確。

通讀問題全文,題主似乎對繼父、父親都沒什麼感情,對母親的感情也因為母親的某些表達感到很受傷,家庭不幸福的孩子終究還是缺愛的,同時愛人的能力也隨之削弱了很多。

然而,人生在世,要想生活過得幸福,就要得到很多愛的滋養,如果一個人不會愛別人,也就很難獲得別人的愛,所以,要想過的幸福,還是要努力改變自己,增加愛的能力。

要想增加愛的能力,可能需要做出很多犧牲和改變,拿出很多勇氣和擔當,同時相信這世上的好與壞都不絕對,愛與恨不要那麼單純,本人不懂心理學不敢隨意胡說太多,但是推薦一本書《少有人走的路—心智成熟的旅程》。


沒義務啊,你媽跟繼父結婚的時候你都成年了,沒有撫養過你,自然你沒贍養義務,別亂想了,告上法庭他都沒招


謝邀。

這又是一起重男輕女的例子。

這裡邊每一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包括你自己在內。

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這是最基本的一種規則。

你不要只把自己當做女生看,你是一個人,一個獨立的,受過高等教育的人。

然後才是一個女生。

能明白嗎?

你現在的問題不在於考慮你的繼父老了你如何處理關係,而是你如何從這種家庭枷鎖中,這種道德式親情綁架中脫離出來。

你有足夠的機會,你還在上學,還在繼續變得優秀,你需要突破的是自己的心。

改變自己的思想,從另一個角度出發。

當你擁有話語權的時候,才是他們需要討好你的時候。

至於你如何選擇,是你自己的事,而不是我,不是任何一個人。

至於他們老了你們之間如何相處。

無非就是。

1,因為你母親,而不得不順便照顧他。

2,因為他,而不得不遠離你母親。

剛才在忙工作,思路亂了。

就簡單說吧。

請一定記住,自己是獨立的人,人生是自己的,選擇也是自己的,未來也是自己的。

甜蜜與痛苦只能你一人承擔。

所以,先跳出枷鎖,以一個人的目光去看待自己,然後再去思考如何抉擇。

加油,不論你怎麼選擇,不要後悔。

沒人知道選的路是否是光明大道,但是至少在終點之前,沿途的風景,都是你所喜歡的。

井家大少,敬上。


我四歲親生父親去世,5歲多目前再婚,繼父入贅到我家,9歲時我有了妹妹,妹妹不到5個月繼父與母親吵架一走了之,直達我高考第二天才有音訊,下午考最後一門英語時我都沒辦法專心考試,我不知道我外婆他們為什麼在這種時候告訴我這種事情。好,中間各種辛酸史就不說了。法律上夫妻雙方兩年不見面就自動解除婚約(我聽別個說的),在繼父消失第四個年頭,我媽向法庭提出離婚。大一寒假我媽跟我說「我要和你繼父重新結婚」。我沒同意,然後我媽就哭著說「我不想你妹像你一樣沒有爸爸」。然後我妥協了,即使我沒一直到現在都不喜歡她爸。我上大學時17歲,不滿18歲,大學所有費用,我自己掙的,研究生公費,生活費自己掙。雖然繼父給我和我妹,我媽帶來無數的痛苦,以至於我不願意回憶大學以前的生活。但是我媽說誰都會犯錯,要給他機會改過,雖然我沒看到繼父任何悔過的意思,還常和我媽吵架。現在我工作5年了,我給他們買了職工社保,商業保險,只想他們晚年過低稍微好一點。我想只要他跟我媽好,對我妹妹好就行了,我畢竟是個外人,他們需要什麼我儘力提供就行了,其他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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