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要不是殺人犯法,我真想打死他。一般小孩被偷了,最好的結局是賣給別人當孩子。有些喪心病狂的人,會直接把孩子四肢打殘了,眼睛毀了,讓他去街上乞討。這種人真應該槍斃算了。還有拐賣婦女的,好好的一個姑娘,被賣到山區給老光棍當老婆,為了防止逃跑,有的直接把腿打斷了,有的直接灌藥把她弄傻。對於他們來說,這些買來的媳婦只是用來生孩子的,都不把她當人待,這種人販子也該判死刑。但是,你再恨他,也不能打死他,不是因為他不改死,而是因為,你會為了個人渣賠了自己一生。


謝邀。

打死,這是一個犯法的行為,不管你打死的是誰。除非你是正當防衛。

人販子,這是一個該天打雷劈的羣體。道義上,完全可以打死這幫龜孫子,但是法律上不允許。你說的過分,這從情感上說,完全不過分。

但是,打死,情理上,能理解,法律上,不可以。


不知道過不過分。如果我看見有人搶孩子偷孩子,哪怕不是我的孩子,我至少給他掰下兩顆牙, 的人販子。


拐賣婦女、兒童罪不屬於享受無限防衛權的四種犯罪行為之一,所以,要像崑山刀客那樣無罪是不可能的。


慢慢搞死拍視頻 然後用某種方式廣而告之以震懾同夥


抓住後慢慢折磨,讓他也嘗嘗生不如死的滋味!


幹嘛要打死,抓起來慢慢折磨死不好嗎?


打死人是犯法的,如果法院判你正當防衛你就無罪,但是審判過程也挺遭罪的,出出氣算了,還是要先冷靜一下,讓法律懲罰他去吧


感情上不過分。

對於法律來說,這是很過分的,甚至可能已經觸犯法律(具體法律法規可自行查詢)。

但如果我是當事人,受害者,那麼我就一定要打的,但會不會打死,這也不好說。因為作為一個旁觀者,沒有經歷過這種事情,可能體會不到受害者的心情。

所以,沒辦法說過分不過分的~


不過分,不光打死他,建議滅他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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