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即只要是有戶口的人都是人口,再簡單一點說就是從出生的嬰兒到年邁的老人都屬於人口。本來這個範圍就已經很大了。可是後來竟然被改為了「拐賣婦女兒童罪」。「婦女」是指女性,從女嬰到老太太都屬於女性;兒童是指14周歲以下的男女兒童。也就是說,此罪的保護範圍縮小到了只保護女性這個性別,而男性這個性別只保護14周歲以下的,至於拐賣14周歲以上的男性,是不構成拐賣罪的。這是否意味著法律的倒退呢?是誰給法律的自信,認為不會有人拐賣14周歲以上的男性呢??是梁靜茹嗎???


看到問題,千萬不要回答

千萬不要回答

千萬不要回答

題主是個女權主義者,以提出奇怪問題戲弄回答者為樂,等你回答了就會反覆糾纏你,甚至到你別的回答下騷擾你,等你發火了立刻舉報禁言,然後馬上改成另一個問題,已有不少人中招上當,之前被大家舉報消停了一個月,現在改了名又回來了,大家千

萬千萬小心。


可能是因為「拐賣」是兩個動作,先是「拐」,拐來了再「賣」,兩者缺一都不稱之為「拐賣」。

能夠拐得來,還能夠賣出去的,好像也就是婦女兒童了。

青壯年男性不太好拐,而老年人拐來了不好賣,所以不會成為拐賣的目標。


男人和老人不是「人口」?

還是說:男人和老人不會被人拐走?

還是說:拐賣人口都多是「男人或老人」?


我認為可能是因為法律上認為成年男性公民可以自保,所以就取消了吧,但是具體原因我跟題主一樣也不太清楚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