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可能?

一時氣氛之言吧!

現在是文明社會!

想解決這個問題,其實只能從源頭抓起!沒有買賣,就沒有販賣!

人販子販賣有三個獲取利益的方法:

1、找到買家,作為兒女或者作為媳婦;(這種佔一大半)

2、打殘了,乞討,童工之類(主要是兒童居多,今年有一定的打擊,減少挺多)

3、器官買賣黑鏈(這屬於地下產業,只能靠警察打擊)

後兩種只能靠執法者去發現,國家應該鼓勵舉報,凡是提供線索,已經查實,給與豐厚獎勵!這塊,我不多說。

主要說第一種:

買來做兒女或者媳婦的,這裡面有一種是親生父母自己養不起或者因為別的原因交易的,這種其實違法但是對社會危害較小(他們交易中間離不開人販子,所以也是有錯的!)

我們再說那種直接從人販子手裡買的非法途徑來的人口

這種交易大多數在農村或者鄉鎮

農村或者鄉鎮的買方,這種交易又不是隱藏的,其實是明目張膽的(也沒辦法,村裡誰家生娃,誰家有媳婦,村裡半天全知道)

中國農村裡,沒有祕密!應該說,沒有任何祕密!何況是添加人口這個事!

那麼我們問一下,村裡或者社區裏添加人口,村委會或者居委會大媽知道嗎?當然知道!

那麼村委會主任或者居委會主任算不算執法機構?

好,那我們可以分析出,我們的基層政府組織,其實是完全掌握人口買賣的犯罪事實的!

可是,他們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因為有鄉情在!何況,有沒有法律約束!

我們村,曾經村裡的貴州媳婦跑了,居然跑到北京,是村主任帶著村裡的人從北京抓回去的!(聽聞這個事,我都無語了!村裡的政府組織,還成了幫兇)

所以,我的想法是,針對這些基層組織的!

出臺一條法律:只要村裡有一起人口買賣,基層組織的負責人就應該被迫辭職

並且根據知情情況,配合法律調查情況,進行罰款!1萬起罰!!

鼓勵村裡人匿名舉報,舉報成功者,給與獎勵!1萬起獎!

這些基層組織的人,因為利益和自己的官帽,他們自然會起監督的任務,那麼買方市場就會被控制!

這也是古代保甲法的厲害!!


可以,但沒有意義,最多能讓大家心裡爽,對打拐形勢不會有任何正面效應。

刑罰的威嚴在於刑罰的不可避免性,而不在於刑罰的殘酷性。

首先,什麼樣的人會去做人販子,他們有什麼共同特徵?

他們必定至少有一個特徵,即同理心低,俗稱冷血,詳細解釋就是對別人的痛苦基本不在意,哪怕那人就在自己面前被活剮,他們最多也就是覺得礙眼噁心而已。

所以凌遲已經被抓的人販子,對他們有震懾力的可能性極低,再加上人販子還普遍有文化程度低(不讀書不看報),長期在消息閉塞的地區活動(不看電視不聽廣播),法律意識基本沒有,邏輯思維能力完全混亂,法律的嚴酷就更無法撼動他們了。

當然不排除有文化程度很高的人販子,但那些人只會更冷酷,更反社會,刑罰在他們眼裡,笑話而已,凌遲的又不是他們。

所以凌遲人販子或者買販同罪只會導致:

1.被販婦女兒童的死亡率直線上升,一旦有暴露可能性,人販子或買家會立刻殺人,毫不猶豫。

2.國家外交部門無法解釋為什麼一個現代化國家會有凌遲這種刑罰,我國成為事實上的恐怖主義國家。

那麼,如何處理如此嚴峻的人口販賣形勢呢?

只有八個字,有案必破,人民戰爭。

殺頭的買賣有人做,虧本的生意沒人做,只要能夠做到販賣人口案有案必破,哪怕刑罰比現在的還要輕,人販子們不傻,他們只能放棄這一行。

但是有案必破說來輕巧,人販子並不在監控探頭下面作案,靠警察和輔警巡邏那更是不可能,再招十倍人員都不夠,反而會使人販子更加聰明和隱蔽。

想要打贏這場戰爭,只有依靠人民打勝仗,朝陽區就是一個非常成功的案例,每一個人口聚居區都要設立反特,防毒,掃黃,打拐的聯合作戰指揮部,指揮部是虛設,但戰場和戰士是真實存在的,下象棋的大爺,跳廣場舞的大媽,滴滴司機,小賣部老闆,公務員,寶媽,任何履歷清白的老百姓,都可以通過官方下載的APP隨時上報可疑人員,可疑現象,信息會被匯總至公安系統,再由大數據技術分析出當前問題最大的地區和人員。

那麼,老百姓為什麼要做這種費時費力,還有點危險的事情呢?

為了錢,白花花的銀子。

一旦舉報屬實,便向舉報者發放獎金,實時到賬,獎勵豐厚。舉報不實,只要不是惡意重複舉報企圖誣告,不追究責任。另,此係統僅用於治安,對其他問題進行彙報的,不搭理。

那麼,這筆錢從哪裡來?

從維穩基金裡面來,以朝陽區為例,你以為那些沒事舉報人的大爺大媽沒有經費支持麼,大爺大媽雖然閑的難受,但也需要一定激勵,且治安整肅強化後,社會治安狀況大大改善,維穩基金變相節省下來了,就好比雍正火耗歸公一般,並不增加財政壓力。

要讓老百姓知道,正義不單是一件值得誇耀的事情,更是一件有利可圖的事情,則天下大治矣,只不過這個警民聯防的大系統建立起來花銷不小,需要上面下大決心。

對已經失蹤的婦女兒童如何追查?對老少邊窮,幾乎不通網路的落後地區如何整肅?

特殊地區需有特殊手段,不同村落要採取不同措施,我曾研究過一些案例,當地村民極為刁惡,抗拒,隱匿,囚禁,殺害,無所不為,與其說是人,不如說是隻有生存和繁殖欲的畜牲,這樣的自然村事實上已無存在之必要,但基於法理又不可強行遷移,咱想了很久,目前還沒有想出什麼辦法。


不應該,因為凌遲的手法失傳了。


當前我國對拐賣人口犯罪的懲罰力度確實太低,低於綁架罪,更低於販賣毒品罪,跟販賣野生動物罪是一樣的:一般都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成本太低,使我國成為拐賣人口犯罪最嚴重的國家之一。不過凌遲的刑罰違背國際人權相關法規精神,不宜提倡。無期徒刑和死刑完全應該考慮的。


那些李忠科,

如果是自己的孩子丟了,只要能問出孩子下落,他恨不得親自操刀。

如果是人家孩子丟了,他會跟你反覆的強調封建與反封建,法治與人治的區別。

說白了就是裝逼裝到了沒有同理心,真以為自己是代表了。

人販子,幹這行的能他媽有一點良心?是人能幹出這事?這都是披著人皮的惡魔!

老實交代就服刑,不老實,從腳指頭開始割,割完上王水。

至少這樣人販子以後還能做個記錄,記下小孩子都賣哪兒了。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