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買賣小孩買賣婦女的案例,大多都很便宜,我就在想如果我遇到了肯定會買下來再送回父母那,救下孩子後再報警抓人販子。我知道買人口同樣是犯罪,但是我買完再報警呢,這樣犯法嗎?


對於販賣人口,沒有犯罪的故意,就不是犯罪。必須是「噁心」+「惡行」才構成犯罪。究竟是買前就存了善心,還是先動機不純後心生悔意,司法機關會調查。


你一開始是抱著解救被販賣人口的話,你不構成犯罪。

但是這裡要區分另一種情況,則一開始就是為了購買被販賣的人,那麼構成:收買被販賣的婦女兒童罪。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哪怕買了之後後悔再把人放回去,這也已經屬於犯罪既遂後的事後補救措施,不成立犯罪中止。


要分情況,如果你的主觀目的是想解救婦女兒童才買的,你的行為可以說是做好事。如果你是買了之後,不忍心所以決定放了她,其實是構成犯罪的,但是如果沒有傷害他們,而且主動送回家,是可以不予追究的。

補充一個司法解釋


擴展一下,如果我主觀意願就是買回來嘿嘿嘿,但是她喫太多養不起,放她回家還不回,我強行把她送回家並報警算犯法嗎?


首先,買賣人口都犯法。

其實你的問題是,你描述的行為是否屬於「購買」?

不是給錢行為就叫買。可以是捐,可以是贈,可以是很多。這個線在哪裡,怎麼定義,需要大神來解答。


不犯法,要注意刑法的理念。做好事是不構成犯罪的。這個刑法上的東西比較複雜,法益作為入罪的基礎,倫理作為出罪的依據。


個人覺得不算:

1.買東西要給錢然後拿東西,我給了人販子錢但沒有控制這個被買的人,所以不算買

2.人販子一定是非法的,不可能留有正規票據,那誰來舉證我買了。即使查收款記錄也不能證明這錢就是買人的錢

所以買這個行為缺乏各方面證據,被解救的人不會告你,人販子不會承認,警察也找到具體證據。

業餘分析,希望好人平安


首先,要分清違法和犯罪是兩個概念,比如闖紅燈是違法行為,但不是犯罪;

其次,犯罪的認定,有四個構成要件: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主體主要是判定是否是刑事責任能力人,客體主要是判定侵犯的是刑法保護的哪項具體權益,主觀方面主要是判定是故意還是過失,客觀方面主要是判定既遂、未遂、中止還是終止。

最後,根據提出的問題,從人販子裏買人然後送回家,主觀方面沒有實施販賣人口犯罪的故意,所以不能認定為犯罪。

以上。

(有點業餘,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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