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買賣小孩買賣婦女的案例,大多都很便宜,我就在想如果我遇到了肯定會買下來再送回父母那,救下孩子後再報警抓人販子。我知道買人口同樣是犯罪,但是我買完再報警呢,這樣犯法嗎?
對於販賣人口,沒有犯罪的故意,就不是犯罪。必須是「噁心」+「惡行」才構成犯罪。究竟是買前就存了善心,還是先動機不純後心生悔意,司法機關會調查。
你一開始是抱著解救被販賣人口的話,你不構成犯罪。
但是這裡要區分另一種情況,則一開始就是為了購買被販賣的人,那麼構成:收買被販賣的婦女兒童罪。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哪怕買了之後後悔再把人放回去,這也已經屬於犯罪既遂後的事後補救措施,不成立犯罪中止。
要分情況,如果你的主觀目的是想解救婦女兒童才買的,你的行為可以說是做好事。如果你是買了之後,不忍心所以決定放了她,其實是構成犯罪的,但是如果沒有傷害他們,而且主動送回家,是可以不予追究的。
補充一個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