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做装修的 之前的一个项目经理在我们这里订了房门 货款未付清 房门已经送到房东家里了 但后来项目经理找不到了 我们去房东家里把我们的门拉走了 现在房东说我们属于入室盗窃原本是想著亏点钱给房东装上 但房东一直要求我们将项目经理之前给我们的两千货款作为他们现在的定金算 之前项目经理确实是付给了我们两千块钱 但并未说是定金 就因为他还欠著我们其他老家的货款 就是说先给我们两千 等门做好了把钱都给我们 后来钱也没要到 人也找不到了 我们跟项目经理之间的这种资金往来应该不能算到我们跟房东之间吧 他们是受害者 我们也是受害者


这种情况,要看项目经理与房东之间是怎样约定门的所有权的。如果没有约定门的所有权保留,已经交付给房东的门,所有权就属于房东。房东只是欠项目经理的门款,是债权债务纠纷,而你们是无权拉回门的。你们和项目经理之间的纠纷是另一层法律关系。这还要看项目经理是代表谁卖门的,如果是以自己的身份卖门的,是项目经理和房东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代表你们公司卖门的,是你们公司和房东之间的关系,不可一概而论。


如果趁人不注意,偷偷拉走也算盗窃。


属于盗窃。

1、民事上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准,既然项目经理已经将门交付给业主,那么门的所有权即归业主所有,除非项目经理和业主另有约定(不太可能)

2、你和项目经理之间的合同纠纷,跟业主无关,你无权直接处分业主的财产;

所以业主以盗窃报警并无不妥。


如果是主人在家,和主人说好,并留有证据证明,如果是在主人不在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不好说了。看你和主人怎样沟通怎样善后了。


别人家,顾名思义就是别人的家,自己的东西,有所属权,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索要,或者其他渠道,如果未经同意私自进入,就是违法,至于违反那一条,具体情况具体看


不要陷入三角债,你和房东没关系。


项目经理和房东之间的债务和你们毛关系都没有 房东这是无理取闹 你们去拉东西肯定不属于入室盗窃 如果属于入室偷盗的话 以这个房东的尿性早就报警了 你们去拉东西房东不给的话 就报警 让警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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