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在于以什么名义,而是是否违背患者本人意愿,是否存在「被自愿」和「被诱导自愿」。

假设今天自愿就可以执行安乐死,我是一个有钱人,我就想看别人死在我面前,于是我跟得了不治之症的人说,我给你家人一笔钱,你来死给我看,你说他愿不愿意?

再进一步,身体健康但债台高筑的人愿不愿意死给我看换一笔钱?

那我是慈善家还是杀人者?

你说的那个「道德」,在人的劣性面前,那还算是问题?


在中国自杀是有罪吗?

会没收死者财产?会羁押死者继承人?

既然自杀无罪。为什么非要合法去杀人。就因为他活不了吗?这种逻辑不是太荒谬?

就因为一个偏远山区,一个沼泽地实现了合法谋杀,然后你们就说合法杀人是先进的?这不是越活越回去。


it的发明完全可以做到流程公开透明,只是想不想而已,而且可以让亲属与第三方公证人辅助鉴定与执行,降低出错和暗箱操作可能性,没那么复杂,也不需要扯到什么道德,只是愿不愿意做而已。


会 这就是牺牲品 道德没有管辖权


植物人,躺床上3年,花了100多万.最后还是走了。如果钱多,还可以多活几年,但是换做是你,你愿意这么活著么?

安乐死的前提是:已尽力治疗,仍看不见希望。


病人自己要安乐死,我尚且觉得是病人自己孩子气了,还要苦口婆心的劝他活在这个世界上。

法律如果规定病人可以选择安乐死,我都觉得在立法层面的指导意义太强,会导致更多的悲剧,比如病人其实不想死,后来又反悔什么的

你道德算什么东西?道德的层级比法律还要低一等,居然还有人以道德的名义将他人安乐死?我不认为别人有权利审判他人,而且审判他人用的还不是法律,用的是道德。

朋友,我相信你也见过无数次道德绑架的事情。当道德不是用来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别人,道德就会变成道德绑架。道德不应该超出它的使用范围。

如果用道德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即便用得是安乐死的方案,这和逼死别人没什么区别,他当然会成为社会的牺牲品。

另外,我认为题主并不明白安乐死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安乐死是指对于目前医疗手段无法医治的临终患者(生命只有不到六个月),用尽量无痛苦的方式结束病人痛苦的生命。题主可能是与注射死刑混淆了概念。


对于陷入极度痛苦的晚期癌症患者,家庭经济困难的植物人患者,瘫痪在床上且家庭无经济能力的。这些求生无门丶求死不能的人们应该给予安乐死,奔向未知美丽的灵魂世界。如果安乐死真的有,我一个20岁的小伙子,也愿意离开这个美丽善良的世界!

看了太多爱恨情仇丶人情冷暖,反而更珍惜生命的每一分每一秒。可惜,如果有选择没有痛苦死去的权力,在家人同意的情况下,我愿意。


这和社会的牺牲品没关系啊,安乐死都是建立在自愿的原则之上的


你可能不了解,很多人是愿意安乐死的。


我觉得首先这个道德标准应该是大家共同接守遵守的行为规范,其实我们的骨子里都有一种精神,那就是我们古老的华夏文化,阴阳五行理论,仁义礼智信五种品德。这种价值观对个体群体都是最完善的,不会使人的行为陷入无休止的矛盾争议中讨论来讨论去。


道德是用来约束自己的,不是用来双标别人的


法律是维护社会道德的底线


不立法即有罪。


如果病人承受相当大的痛苦,安乐死估计也是他和家属最大的期望和解脱


感觉题主给的问题不够清晰啊,首先病人也分得病严重程度的,其次也要看病人的主观意愿,成不成为牺牲品还有关于所处社会条件如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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