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邀请,对于老旧小区把绿化改为停车位首先应该得到业主委员会或是大多数业主的同意,然后停车位收费应该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在小区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停车位应该先满足本小区的业主,最后就是收取的费用在年底公示,用于改善小区的基础设施的维修或更新。


这个要看有没有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如果没有业主大会表决过,是不能收费的


1、前期规划不足、设计缺陷,导致后期业主使用车位不够,在经过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之后,超过三分之二的住户同意、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建筑面积的业主同意,即可启动绿化带改为车位相关手续;

2、带著业主大会的决议,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单位备案同意,方可启动车位改动事项。

3、物业公司可以收费,收取的费用在去除物业公司相关费用之后,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议分成比例,此部分收益可以用于小区设备设施的小修小补、更新改造、大修更换等。

4、物业所收取费用为车位占用费。即物业针对该车位的清洁卫生、道路标线标识安装成本、维修保养成本,标准每个城市不一样,可以月租,也可以定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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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改停车位要业委会(开业主大会)同意,而且停车位后期产生的费用为公共收益,这个钱是要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分账的,收益最后用来补充维修基金!


民法典里都有!


我们要明确一点,首先,现在规定,所有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可以提取一部分作为运营费用(一般三七分),第二,车位的维护物业服务费是另外收取得,广东一般是三十到五十一个,这是正常支出,所以车位费用是一定要收取的,不然服务全体业主的公共绿地变成停车位后,就变成个别业主的好处,这显然对其他业主不公平,只是这个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多数小区是物业代为执行,不排除有不理想的行为)。


该收费,但是收费要跟业主分摊,物业除按规定保留部分管理服务费用外,其余费用要返还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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