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出于一则网传交通事故的视频交通事故的视频,大概内容是有个人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横向驶来的计程车撞伤,交警判定计程车免责。

起初是关注的一位微博博主转发了这个视频

而我跟著转发并且评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计程车不应该完全免责。

接著就被该大V及其粉丝给喷了

后来他删除了微博(理由是出于对我的保护)并将我拉黑,接著发现我还没考取驾照,又发了一条微博嘲讽一番。

所以我是来知乎讨公道的,其实对于该博主粉丝的言论我倒不太在意,很多人连具体事件都不了解,只是跟风打打嘴炮,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也为了验证一下三观,用了很多年知乎,借此机缘第一次提问,诚心希望各路大神能够传道解惑!


不泻药。

大概闯红灯这位跟题主的想法一样,我闯了红灯了,逆行了,但你肯定没有减速,肯定是你的责任,所以我可以随意,你就是不能撞我。

我只想说,你们继续作


最简单的一条,谁违章谁负责。你闯红灯,逆行,发生事故你全责。跟你骑自行车还是电动车无关。


无聊…你说的跟问题有关就文章开头三分一,这个事故计程车哪里存在违规?红绿灯路口要求40以内通过你用肉眼就判定他超速了??


这个事情我看过始末,我来说两句吧

这起事故是非机动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的。

最关键的是由于计程车被左侧车辆阻挡了视线

再一个关键为计程车免责的是他在撞到闯红灯电动车的瞬间及时的做出了制动动作,几乎原地刹车挺稳,避免了二次伤害,说明他的车速完全合理。

在这种夜晚视线不好而且非机动车闯红灯车速还这么快的情况下,计程车在和左侧车同时起步的瞬间根本就没想到会有闯红灯事件发生,也就没有办法去避让这种突如其来的鬼探头,所以这个事故交警给的判决完全没有问题!

我经常说那些闯红灯的,尼玛你闯红灯是可以,我看到了我让你,你闯红灯就不能低调点吗?有车也冲!撞死活该,保险赔给你哪怕次责也才几个钱?不谈商业险,交强险撞死就够赔11万了解下,按比例如果10% 基本够一条命了


这个三观很简单,就是遵纪守法。见义勇为奖励,违法乱纪惩处,错了要认,挨打要立正。

人有正确的三观就不能搞什么「只看利益,不看对错」,「我弱我有理」之类的想法,人可能会因为一时的得利就忽视了正确,然后社会上的风气就逐渐变成这样,但是当你本身遇到不公的时候,对方也因为受伤而不顾其他让你赔偿,你愿意么?哪怕你是无责的!

交通事故判处的最基本原则「谁违规多谁责任大」,从来都不是谁受伤多谁责任小或者谁赔偿多,警官很多时候多判给受伤一方的赔偿有的是为了照顾你,有的是为了当事人不闹,有的为了图方便快捷。给人产生了一种谁弱谁有理的现象。

我觉得受伤即有理是一种「死者为大」的延伸,「伤者为大」,我都受了这么重的伤,吃了这么多苦,你还不意思意思给点赔偿?但当弱者仗著这一点总想要讹诈或减小自身损失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样只会是损害更多其他人的利益,当不公平的程度超过某一个容忍度的时候,我们就不能再放任下去,应该重新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这样不光是对大多数人利益的保障,也是对那些随意违法者的一种保护,警示他们不要以为靠受伤就能逃避一切,你应该靠遵纪守法来保证生命财产安全,而不是靠叫苦。

不管你是事故中的哪一方,首先都要依法办事,不能信口开河,法律规定是什么责任我就担什么责任,不多赔也不会少赔,这是合法。

双方都想快速结案,相互友好商议,达成共识,在法规允许之下办理,哪怕其中一方多吃点亏,不让事故的损失给生活和工作上带来更大的损失,这是合理。

其中一方体谅另一方,知道对方的难处,自愿多承担些,多赔偿些,这是合情。

可以合法合理合情,可以合法合理不合情,可以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不可以合情合理不合法,不可以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不可以合情合理不合法。


感谢邀请

规则是用来遵守的,破坏规则造成的损失,不该是由破坏规则的人来承担责任?那让遵守规则的人怎么想?谁还愿意遵守规则?那要规则何用?

以往案例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走保险公司理赔流程,但人道主义不代表可以 「我弱我有理」「我受损严重我有理」吧。

然只有这样的判罚,才能让闯红灯的人和非机动车现象越来越少,交通环境才能越来越好,不是吗?


我特别讨厌动不动就说应该减速的,那特么是针对人行横道减速,和这个闯红灯的车辆无因果关系!!!要怎么普法才能把这些法盲的三观给扶正呢!!!!


补充一句,你的那句为什么同行的另一辆车不撞让我想起了经常听到的一句话,他为什么不欺负别人欺负你?

以下原答案

在我看来,这个交警判责没毛病,至于你所说的以往案例,判车主有责,是为了人道主义,也就是说同情而已,如果车主也同意,那么根据交警定责,车主的保险公司才会做出理赔。或者车主交强险部分做出理赔。你可有看过车主无违规情况下自己贴钱的?都是保险内的。这样一般车主也会同意,毕竟撞了人,保险只会涨一点点,而伤者却能很大程度减轻经济压力。

以上是我的观点,我也不知对错。欢迎指责。

我也撞过闯红灯的电瓶车,所幸人无伤,我也表示无需赔我车损,对方要求我赔他车损,我报警了,交警判他全责,我要了他500修保险杠,换保险杠(破了,无法修)要1000+。

我姐夫也碰过同样事情,我在场,最后对方掏出身上仅有的80,据他说是一天卖菜(路边摊)所得,交警也帮忙说情。最后也是自己换进气格栅500+。


正确的三观应该是不闯红灯。

不管怎么说,闯红灯是不对的,不光是道德方面,而且已经违法。

至于计程车有没有责任,可不是题主说的一句观察不仔细就能给扣了帽子的。

交通法规有明确的规定,过路口车速不能超过多少,如果超了,那计程车自然不能免责。至于车速的鉴定,交警肯定已经做出过判断,我们相信交警的判定就好,如对其判定存在异议,可以起诉。

个人觉得正确的三观应该是不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不做违法乱纪的事,真出了事有一说一,自己的责任自己背,别总想著给别人扣责任,扣帽子。

一句观察不仔细,不能成为扣帽子的理由,如果这能成为理由,电动车车主闯红灯时候观察更不仔细,那么大的红灯他都没看到。

所以我完全认同交警的判罚,交警作出判断不是毫无依据的,他们肯定是查看过监控,并且实地考察过的。他们作出的判断,肯定比网上键盘手们作出的判断更加准确。如果还存在异议,建议去实地考察一下,坚持自己判断的,可以帮助电动车车主去起诉。


没看到视频。

不管如何,如果计程车免责,交警的判罚应该有行人闯红灯,计程车采取了正确的避让措施但是仍然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所以计程车免责。


关于路口是否要减速,感觉只要不超速就不要减速,我们在发达国家的路上都是这么开的。在中国开车路口势必要减速的,因为很久以前开机动车的总归要比走路的钱多,所以法规说汽车无论如何都要赔钱的嘛,所以这也是中国法规搞笑的地方。


各算各的错,不能以一方的错误抵消另一方的错误。但损害赔偿原则,是高于事件对错判定的,有损害就得有赔偿,即使是无过错行为,也要有所补偿。比如紧急避险措施,警方为追捕嫌疑人而导致无辜路人受伤或财物受损等,都不能算是过错行为,但必须要给予受损方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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