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的邀请,回答如下:

1.依照文中所述,堂哥属于无证驾驶,肇事致人受伤后,被认定全责,事故发生后自杀,『事后他自杀了车子挂在我名下。』

若事故发生当下,车子不在我方名下,而是堂哥自杀后,车辆所有权才转移,我方于此事故中,需在遗产继承范围价值内承担责任。

2.但若事故发生时,车辆在我方名下,我方将会因为将车辆交付无驾驶资格之人,而有部份赔偿责任,依照目前法院实务见解,多数认定车辆所有人,需承担不超过30%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3.若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的名字,来信与我讨论。

4.加油。


法院的惯例,车主连带责任一般赔偿不超过总额的三成,与他活著或者死了无关。


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就要看你借车给你堂哥是是否知晓他没有证,如果知晓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知晓,且履行了告知义务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但是你得拿出有利证据,否则法院不会采纳!

《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你作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承担本次事故的连带责任,现在你堂哥不在了,你就得承担全部


你是车辆所有权人 将车辆给没有驾驶证的人使用 你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并非全部责任 毕竟你不是车辆实际使用人 会进行比例划分


你如果无证驾驶的人开,你就说有责任。如果车子实际上是肇事人的,你就不用承担责任的。


车主负连带责任是免不了的,问题是还有多少人和你一起负连带责任,如果只有你一人,就是全部责任。


如果你是车主,将车外借给没有驾照的人,这样你就有过错。第一,你自己的保险公司是拒赔的;第二,赔偿责任需要你自己来承担。


你要承担连带责任啊,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肯定是不会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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