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猛獁市集,關注非遺、文創、文旅,關注他們公眾號


挖掘???

首先,文化部在05年啟動了全國第一次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共搜集非物質文化遺產線索87萬項。其次,我國已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四級名錄體系。總體來說,已經比較完善了,可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去了解。挖掘?包裝?牟利?不好意思,不支持!


手藝也是不斷創新的,我們可以去學習,但是不能忘記手藝發展的初衷,是傳承和創新。

想像一下:

三百年後,政府發現某村兒還有一位給手機貼膜的老人,再告別手機n年的社會居然還有一位精通貼膜的老人,這門手藝我們要試著把它保留下來並傳承下去,因為貼膜曾是我國一項百姓群眾之間喜聞樂見的商業活動,代表了我國一段時期手工藝人的水平。如今我們現在沒有人會了,是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今還能見到這項技能真是難得,我們既然挖掘到了它,就要把它保存好。

這事么什麼意義,挖掘出來又如何?都是過去老百姓生存的手藝而已,沒有了市場和客戶群體,消失是必然,拯救一口氣兒,晚點兒還是死,不如留點古董存著看看。


這個需要有心人去做,可以組織個小團隊考察,團隊里得有在人文和藝術方面了解的人。


非物質文化很寶貴,丟了、失去了、沒有傳承下來了,確實很可惜。

可是仔細想想,從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失去的非物質文化肯定比保存下來的多得多。

再仔細想想,歷史上的非物質文化,壞得比好的多,失去了,也不可惜。

例如,我們古代最美麗的文化一一女人纏足,七寸金蓮,失去了就失去了吧!假如一定要傳承下來,時下我們的么么噠們踮起小腳尖,在星光大道舞台上扭揑,難道很可愛嗎?

山村幾個大爺的手藝,傳下來很好。丟了嗎,也用不著可嘆!

再過一萬年,我們現在的文化,會讓後代人覺得我們都是原始人,我們用的工具,也是屬新石器時代。

把心放得寬寬的,好好活。


拍照、錄像、文字記錄。


挖掘?不是應該發現么
扯一嘴。在日新月異,娛樂活動逐漸增多,科技井噴的年代,年輕人很難具有這樣的一個文化環境,在西方英雄主義和拜金主義(當然也有自己國家的鍋)衝擊下,人們對於事物的認知速度逐漸加快,理解能力感受能力越發下降,需要各種各樣的新鮮感,甚至連書籍都產生了量產類快餐文化。

回到題主的問題,私以為,之所以要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因為這一類會隨著時間消亡,那麼不妨看成是商品的形式,一件商品首先得需要宣傳才有人知道,你得讓人感興趣,並且是好的,是讓人覺得有用的,不然纏足,就是那什麼裹小腳你也去宣傳,那有哪個人喜歡看,有些東西就該淘汰掉了,有點文字記載就行了,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現今人們的審美觀發生了轉變,那曾經的東西都不適合大眾了,還有什麼保護的必要呢。

你看這纏足現代人基本都知道,我是因為「三寸金蓮」這個廣告記住的,不然還真不知道會不會存在於記憶里。總結一下:挖掘,得靠對這方面有興趣的人才,宣傳,得跟的上時代的步伐,至於保護與傳承,則需要這個文化遺產本身推陳出新,符合現代人的審美需要以及實用性。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