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事情是"一码归一码"。

简单点说:原方钱借给了谁,就去起诉谁。

延伸一点:原方与第一人是直接的借贷关系人,也仅仅停留在借贷关系上;至于第一人拿了原方的钱干什么,这跟原方没关系,原方也管不了。

你只能起诉第一人,把事情弄得简单点:

起诉的原因就是让他还钱。

(至于第二人还不还钱,那还是第一人的事,这个你不用咸吃萝卜淡操心哦)

神起哥到此一游,我曾经来过……


很简单,你作为房东,把房子出租给张三,张三又把房子转租给李四,那你是问张三要房租还是问李四?


责任在第一人,

欠条上写谁名谁责任,原方只能起诉第一人,第一人可以起诉第二人,如果第一人和第二人涉及联合诈骗可以一起起诉,但一般就是起诉第一人


合同相对性,原方与第一人之间成立借款合同,起诉也应当以第一人为被告。


你把钱借给谁,就找谁。至于他再把钱给谁,其实和你没有关系。起诉第一人。


第一人,谁借你的钱你找谁,他借是他的问题,跟你有什么关系,就算他是担保,还钱也应该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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