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本人非理论派,比较肤浅,不想用什么「癖马案」、「不具备期待可能性」来回答本题。

当然,为避免题主想偏,肯定不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我就问一句,有证据吗?
谢邀。有两种观点。1.视为避险过当。人的生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达到他人目的的工具,自然不能成为维护他人生命的工具。人的生命不能用任何东西衡量,除了他自己没有人能处分。以保存自己来使别人陷入绝境明显超过避险的适当范围,法律应该对其进行归置。

2.视为紧急避险。面对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损害同等法益(牺牲自己的前提下),视为避险过当不是以人为本的法律观。国家的法律应当尊重人性的弱点,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行为人缺乏意志自由和期待可能性排除了其主观上的非难可能性,不具备有责性,不构成犯罪。在德日刑法通常有阻却违法和阻却责任的二元论之说,也即主张牺牲较小法益保护更大法益的紧急避险和不得已损害同等法益的紧急避险。本案即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

我赞成观点二。
哇。这个例子很眼熟啊法学大一狗瑟瑟发抖今天刑法课才有谈到

我们说的是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这方面的切入

应该是算是犯罪了,算是避险过当了。

不犯罪,因为是否犯罪的判断,我觉得应该是杀人者在杀人之后,自身的改变是否发生巨变,换言之,生死之变,类似的案例生活中比较多的是正当防卫,也就是说你不杀死别人,很可能被对方杀死,其实换做题主的案例,原理是相同的,B如果不死,那么A很可能就死了,然后小逻辑推理下,最后A是活著的,而且自己供述了这些,良心过不去,说明是个善人,只是生存的本能,没有办法,就算他自己要求审判自己,法官可能不会支持。

另:我只是个原理博主,并不懂法律,为什么这么多知友邀请我回答法律下面的问题呢?然后说明一下,这几天在知乎法律下也回答了一些问题,其实看有些所谓专业的律师,回答我就不说什么了,可以说只是比一般人多读了一些法律,而并不懂原理,逻辑也是很糟糕的,可以说完全的是所答非所问,尤其是比较模糊涉及到原理的问题,在这里奉劝提主和知友们,不要只在乎头衔和所谓的专业,还是要认真看每位知友的答案,高手在民间,也就是尽量要跳出权威原理。养成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这才是我们需要提高的。每次的答案,要看干货,那些说不出一点干货的所谓专业性人士,还是有选择的看吧,一般来说,对于明显感觉到和自己道不同(不说水平高低问题,我也没有足够的权利说别人水平低)的人,没必要交流,对牛弹琴是个很好的形容。

谢谢!:)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生命是等价的。在特殊的场合下,一方为了保全自己,是不触犯法律的


我觉得正如前面很多人所说的生命等价,抛开取证来说,我认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不一定会接受刑罚或者刑罚较轻
这是一道考验人性的体,这个体里,如果两个人都有人性,出现推让情况,一个人放弃活命机会让给另一个人,让一个人活下去,如果俩人都没有人性,那就看谁能打,最后依仗兽性活下来,或者同归于尽,如果一个有人性,一个有没人性,那么没人性的那个活下来几率大。但是如果是主动推下木板,我觉得应该算是犯罪。

就像遇到饥荒,你手里有半个馒头,但是你吃一个馒头才能活命,另一个人手里也有半个馒头,你为了活命夺下他的那半个馒头,你活了,他死了。一个人没有权利去剥夺他人生命,不能说一个迟早要死,你在人家死之前开枪打死他你就无罪一样,如果我遇到这样考验人性的局面,那就看情况,只要你想活命,你的大脑会给你无数理由,他是鬼子,他是棒子,他是洋鬼子,他是坏人,他做过坏事,我比他年轻……,来给你补充干掉他的自己活的理由


泻药。

回答中已经有人在说明了。

这个问题阐述得太简单,公安机关在侦察阶段,还会把细节调查清楚。

因为按问题阐述,其实是构成犯罪的。

1楼说生命是等价的。

但是不代表可以说你为自己的生命,用别人的生命去换你的。

这和正当防卫是两回事。


这种问题很扯蛋,也很无趣,如果真有这种事情发生,到公庭的那一步,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还有就是双方律师的水平而定,两者皆有胜算,55开
犯罪啊,有犯罪的故意,即便如一楼所说的生命无价,但是两个人的都是生命啊,所以这两个等价的价值之间是不允许舍弃的,刑法里的紧急避险是说为防止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损失他人合法利益而保护较大利益,成立要件中最重要的就是损失的利益必须小于保护的利益!必须!不可以等于更不可以大于!!因为了A和B的生命价值在法律上是一样的,所以不能A为了生命就选择让B死亡,这个超过了限度是不能成立紧急避险的!

是犯罪,但没有证据,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无法判罪。


1.理论上构成犯罪,故意杀人罪,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他人在木板上是安全的,你把他推下,置他于死地,不了解法律的人也知道你杀人了,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2.实际生活中不可能有,也不构成犯罪,因为无证据。在法律上有罪是要有证据加以证明的,没有证据证明没有经过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假如真出现了此情况,公诉机关能拿出他有罪的证据吗?假如有全成录像,也不能证明他是故意杀人,用法律理论加审判实践分析一下就知道了。
感谢邀请,晚生认为,这种情况不适用法律。所以在很多因素不确定的情况下,不存在有无罪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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