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8年年底因为个人生重病,导致信用卡逾期一段时间,期间某行委外催收对本人母亲也就是我留的紧急联系人进行催收(这是我违约造成的后果,我承担没问题)。18年11月份,在我还清所有信用卡账单后,委外催收继续催收我母亲,把我母亲气的心脏病发,在我投诉以后,该公司以银行没有及时更新账单为由搪塞。这是矛盾之一!

矛盾之二,在矛盾一发生当天我向该行投诉,并明确警告与他们现在没有任何债务关系,不允许他们再联系我母亲,包括地方分行行长打来道歉我也一再强调这个问题,并在当月进行了销卡。

然而,在我销卡半年后,该行主动核算我的还款发现存在溢缴款,在打我一通电话我没接到的情况下,再次滥用我的紧急联系人,拨打我母亲电话,电话里只说他们是某行信用卡中心,找不到我要求我母亲叫我找银行!我母亲当场吓到再次心脏病发病倒,因为她以为我跟该行又有债务关系!在我了解完所有事情以后进行了投诉!该地方支行直接又再次打了我母亲电话进行解释!

根据该行信用卡领用协议,只有在我发生逾期情况下他们可以使用紧急联系人!而对于我要求他们给我一个他们内部紧急联系人使用规则、规范、许可权时,从地方支行,省行到总部没人能回答我!

现在我母亲又再次住院,每每想起这件事我是后悔加愤怒,决心向银保监会和法院起诉,所有的电话我都有录音,包括他们承认打了电话和认错道歉!

请各位帮我分析,谢谢


1,银行的三方催收确实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服务态度不太好等客观情况。

2,银行的部门之间对于客户信息的管理缺乏共享机制,所以每一片雪花都觉得自己很正常,雪崩了也都觉得自己很无辜。

个人支持给他们上一课。


这样操作不违法,紧急联系人就是在联系不上借款人时,需要紧急联系的人,你应该告诉你母亲作为银行紧急联系人,让她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告诉她银行问如何处理,让她联系你。而不是不告诉她。你在这次事件中富有主要责任。你可以换别人作为紧急联系人,或者手机畅通,提前告知银行你的情况。当然银行也应该区别对待,尽量将语言表达委婉一些。


我支持你这么做,有很多人认为,我们平常老百姓无法告到银行,认为银行具有权威性,其实银行就是一个服务机构,我们发生借贷关系,我们也要付相对应的利息。银行就是一个空手套白狼的机构,利用我们老百姓的钱赚钱。如果我们不把钱存到银行,他们只有倒闭的份。我们是银行的客户,银行要对我们做的就是服务,有个屁的权威!其实银行每年都有大额罚款。我们要拿起我们的权益保护我们自己!


如果联系不上你,可以打紧急联系人。

打了你没接,也没回过去也算联系不上你,不管你因为什么原因没接,催收就是这样。

你要是违规,也没有,但是确实咄咄逼人。

如果打紧急联系人,不应该透露你欠款等相关情况,可以说联系不上你,让其转告你回电等。


首先,从处理操作行为上银行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这样说吧,你把钱还清了。银行由于自身操作问题,从而再次造成了间接对你母亲的病形成诱发。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其失误行为,索取精神赔偿和补助。


在国内很难去告倒银行,老百姓在银行面前就是弱势群体,当然可以去告。那你要举证母亲是因为收到银行的电话进的医院。我现在推荐你赶紧给你母亲换个手机号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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