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了什么目标人群什么需求。以及这种方法如何提高了效率


金融产品设计的基础是:用户需求

绝大多数的金融产品,都以金融合约的形式出现。一个合约的自愿签订,实际上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共同行为,单个方面是不可能形成合约的。而合约签订的前提条件,就是签订合约的各方都认为合约提升了自己的效用,或者通俗一点说,满足了自己的需求。

例如远期的一个经典例子:两个人希望在稻谷成熟之后进行稻米的买卖。卖稻米的人害怕到时候米价过低,得到的钱太少生活无以为继,买稻米的人害怕到时候米价过高,买完米后没有足够的钱进行加工、销售等其他环节,工厂破产。因此双方商定在稻米成熟时以约定的价格进行买卖,两个人都避免了自己最害怕的结果出现,皆大欢喜。这一远期合约设置的基础就是:两方都希望规避风险。

一个非常常见的错误观念,就是认为金融产品设计的基础在于产品定价。我觉得这和大部分学院教育比较重视衍生品定价等技术性的讲解、而较为忽视金融的历史和实践有关。还是以上面那个远期的事件为例,在一个田间地头的环境下,这种合约的签订可能只是讨价还价的结果,我们不可能要求老农去计算合约的定价。只要双方都觉得签订合约有利,签订就完成了,或者说,一个金融产品的买卖就完成了。

实际上,期权合约的出现远远早于期权定价公式的发明,信用组合定价公式的发明也在信用衍生品产生之后。当然,这些定价技术确实促进了金融产品市场的发展。但是,定价绝不是金融产品设计的基础,直到现在,很多金融条约都还是在场外讨价还价完成的,这情况与老农卖米倒是异曲同工。金融在很多情况下没有人们想的那么高端,相反的,金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很落地的,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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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
信用,风险定价。


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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