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是不会改实刑的,因为上诉不加刑。尽管刑期没有延长,但是监管方式加重了。这完全是我个人的理解。

最担心的就是二审法官认为你不认罪,因为只有有悔罪表现这个前提条件才能判缓刑。

当然,如果你确实是无罪,而不是你自己认为无罪,那你必须要上诉,总不能无缘无故背个罪名吧


先说结论,正常情况下不会改判实刑,但也有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从以上这条其实看不出来,是否可以撤销缓刑,因为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而不是时长,比如判一年实刑和判一年缓两年,都是判处了一年有期徒刑,只是一个是放在羁押场所执行,一个以缓刑考验期的方式实现。但这在普通人的理解里显然是实刑更重,所以还有下面的规定。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原判被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由以上便可以明确的得出结论,二审不可以撤销缓刑或延长缓刑考验期。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还有个第二款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可以通过抗诉的方式对被告人加刑,这种情况一种是因为法院量刑畸轻,另一种是在检察机关自愿做了认罪认罚的已经享受刑罚优惠的被告人又上诉的,检察院可以通过抗诉程序把因为认罪认罚减去的刑罚再次加上了,相当于撤销认罪认罚。

所以,如果是认罪认罚又上诉的这种情形,那是可能因为检察院的抗诉而撤销缓刑或者加刑的。


如果没有检察院抗诉,只有被告人上诉,是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这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如果把缓刑改为实刑,这也是加重刑罚,随意能不能加重为实刑关键要看检察院有没有抗诉。


你自己上诉不会

检察院抗诉的话会

但是基本上二审不会改变太多。


不会,只要检察院没有抗诉,上诉是不会加重处罚的。


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规定,只要检察院不抗诉或者被害人不申请检察院抗诉的话,只有被告人上诉,是不能加重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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