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就是这么回事

没有考古发掘领队(即专家)的申请,没有发掘执照,就是盗墓。

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第二十八条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应当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或者审核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第三十条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第三十三条非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第三十四条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收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第三十五条根据保证文物安全、进行科学研究和充分发挥文物作用的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土文物;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用全国的重要出土文物。


考古更看重挖掘出古人的信息,古物保存环境状态的记录同样重要,而不是纯粹的挖宝,就算是单纯挖宝这方面也比盗墓专业很多,因为盗墓者限于挖掘条件和见识损毁各类珍贵文物的事情那就是日常了,即使小说鬼吹灯也不避讳这点。

用栗子来说明,虽说过去考古科学不完善外加一些政治因素影响,很多考古发掘是灾难性的(比如定陵),虽然损毁了大量古墓所保存的信息,但仍然提取了一些,我们得以完善万历皇帝的故事、明末的社会状况。而稍早一些对清东陵的盗墓活动,高价值随葬品基本上一扫而光,墓中原始状态彻底被破坏,除了光秃秃墓室以外很难挖掘出什么有用信息了。

到现在考古比较规范的时代,区别就更明显,海昏侯墓可以说是惊世大发现,但刘贺归根结底也只是个列侯,可想而知同时期那些藩王墓葬该有多惊世骇俗。可惜目前发现这些藩王级墓葬大多数被盗,相对应当年墓葬封闭后蕴含的信息也一扫而光,很多盗墓者还在墓里面放火,连墓葬形制都保留不下来。


这就是典型的杠精思维喽!

杠精的思维特点有两点:

1,以偏概全 2,混淆概念

先说以偏概全,考古难道就只是挖坟掘墓?挖坟之前的勘探,挖坟过程中的保护,挖完了对文物的考证,整理,修缮和保管,被狗吃啦?

再说混淆概念。普通人谁会没事去挖坟,这是犯忌讳的事。只有盗墓的混蛋才去挖坟,这些混蛋可不管保护和修缮文物,能卖钱的就挖走,不能卖的就扔掉。别说不能卖的陪葬品,连主人家的骸骨都到处乱扔。考古学家也挖坟,但一般是为了保护,才开启古墓。否则墓洞一塌,啥都没了。把以抢救为目的考古挖掘,和以谋利的盗墓混为一谈,不是蠢,而是坏!


医生用刀割人叫治疗,普通人用刀割人是犯罪,就这么简单。


考古专家用科学的方法挖墓,一边挖一边记录,一边研究,将墓葬的信息记录下来,作为珍贵的资料。

而一般人挖墓呢?除了可能挖到宝贝卖钱,其他的一切的都毁了。

当然,一般人挖墓也不一定是盗墓,有可能是无意的。那作为一个公民,应当做好保护文物的义务,尽快通知专业的考古部门进行抢救。这样,普通人挖墓也可以成为考古的贡献者。


两情相悦叫结婚 不情不愿叫qj

大概就这么个关系吧?

用正经的职业来和违法犯罪行为牵扯到一起

讲出这种话的人

又蠢又坏罢了。


这可不仅是说法不同。

他们之间的做法也不同。

就好像黑客受人崇拜但也招大众讨厌。

而红客同样受人崇拜但也招大众敬仰。


每次看到这种话都想点「举报–不友善」。

我知道,很多人说这话并没有恶意,但对于大部分考古人来说,绝不会觉得幽默,反而非常刺耳。

毕竟我们和盗墓贼不共戴天。


现在考古发掘基本不做主动挖坟,都是抢救性发掘。

具体来说,考古发掘的情形包括,比如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开展前(例如南水北调),配合开展考古发掘;或者是修地铁、修路过程中意外挖到古墓,就让考古队进入开展发掘;再或者就是有人盗墓被抓到,为保护古墓就让考古队进入开展发掘,大概就是这些抢救性的。

没有专家去「盗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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