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宣示「黨產條例」合憲,黨產會以聲請釋憲的7名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立場偏頗為由,就他們承審的14件不當黨產案聲請迴避。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上月24日、29日分別駁回2件,昨一天內又再駁回2件,讓黨產會連吞四敗。但都可抗告。

昨遭駁回的2件迴避案,分別是審判長陳心弘、法官魏式瑜、郭銘禮承審的「中投、欣裕臺移轉國有案」,及審判長程怡怡、法官鍾啟煒、李君豪承審的「追徵國民黨11.4億案」。陳、鍾、李3人都是聲請黨產條例釋憲的法官之一。

黨產會主張,三位法官不僅聲請釋憲,還拒絕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與黨產會處於對立地位,且不認同黨產條例立法精神,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2件聲請迴避案均由審判長許麗華、法官梁哲瑋、楊坤樵組成的合議庭審理。

合議庭指出,法官聲請釋憲,是基於優先遵守憲法的義務,不能以此認為有偏頗之虞,除非法官與訴訟當事人有特別利害關係、密切交誼或嫌隙等,才符合迴避要件。因此,聲請釋憲不能作為迴避理由,否則將不利國家憲政發展。

合議庭認為,參與釋憲的法官、受審查法律的主管機關或憲法法庭指定出席的相關單位,彼此間沒有權利衝突的對立關係,只是協助大法官辨明違憲爭議。大法官已宣示黨產條例合憲,法官就得遵從釋憲意旨續行審理,黨產會質疑法官立場偏頗,只是主觀臆測,證據、理由並不充分,應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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