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宣示「党产条例」合宪,党产会以声请释宪的7名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立场偏颇为由,就他们承审的14件不当党产案声请回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上月24日、29日分别驳回2件,昨一天内又再驳回2件,让党产会连吞四败。但都可抗告。

昨遭驳回的2件回避案,分别是审判长陈心弘、法官魏式瑜、郭铭礼承审的「中投、欣裕台移转国有案」,及审判长程怡怡、法官钟启炜、李君豪承审的「追征国民党11.4亿案」。陈、钟、李3人都是声请党产条例释宪的法官之一。

党产会主张,三位法官不仅声请释宪,还拒绝出席宪法法庭言词辩论,与党产会处于对立地位,且不认同党产条例立法精神,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2件声请回避案均由审判长许丽华、法官梁哲玮、杨坤樵组成的合议庭审理。

合议庭指出,法官声请释宪,是基于优先遵守宪法的义务,不能以此认为有偏颇之虞,除非法官与诉讼当事人有特别利害关系、密切交谊或嫌隙等,才符合回避要件。因此,声请释宪不能作为回避理由,否则将不利国家宪政发展。

合议庭认为,参与释宪的法官、受审查法律的主管机关或宪法法庭指定出席的相关单位,彼此间没有权利冲突的对立关系,只是协助大法官辨明违宪争议。大法官已宣示党产条例合宪,法官就得遵从释宪意旨续行审理,党产会质疑法官立场偏颇,只是主观臆测,证据、理由并不充分,应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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