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呗。
大家被别首答给骗了,这问题是他的自问自答,他提问没安好心,就是想秀他的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只是一群无理取闹的人不合理的请求罢了。
观点罢了。
不扯什么大道理。只看事实。
毕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截止于2017年12月7日,全球已有26个主权国家和1个地区即27个国家地区全境同性婚姻合法,名单为【美国、加拿大、南非、阿根廷、乌拉圭、巴西、哥伦比亚、纽西兰、挪威、瑞典、冰岛、丹麦、芬兰、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法国、英国、卢森堡、爱尔兰、斯洛维尼亚、德国、中国台湾地区、马尔他、奥地利、澳大利亚】,其中澳大利亚是全球第27个同性婚姻合法国家和地区,于2017年12月7日立法承认同性婚姻。如果墨西哥那个最高法院私下承认同性婚姻也算,那么澳大利亚是全球第28个同性婚姻合法国家。
北欧所有国家已经同性婚姻合法,北欧(挪威、瑞典、丹麦、冰岛、芬兰)平均有84%以上民众支持同性婚姻平等;美国、加拿大、阿根廷、乌拉圭、巴西、哥伦比亚、纽西兰、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法国、英国、卢森堡、爱尔兰、斯洛维尼亚、德国、中国台湾、马尔他、澳大利亚、奥地利平均有50%到91%的民众支持同性婚姻平等;
27个全境同性婚姻合法国家和地区当中,除了阿根廷、乌拉圭、巴西、哥伦比亚、南非这5个国家外,全部为发达国家或发达经济体。
综上所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与地区绝大多数为发达国家。或者发达经济体。
这代表了什么,诸君请自行思考吧。
谢邀
很正常啊。
不过您这自问自答让我怀疑您是怎么硕士毕业的。
天赋人权本身是我国早年的翻译,应该翻译为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学说是自然法思想的产物,自然法是一种正义体系。
正义即公正。
正义或者说公正是如何产生权利的呢?
权利的完成形式是权力,或者说,权利与权力是一种利益上的分配,即,参与到某一框架协议中付出的和收获。
这里就有一个小时候听到的故事很是奇妙。
一个和尚挑水喝
两个和尚抬水喝
三个和尚没水喝
一个和尚挑水是这个协议的基础,或者说是一种自然状态,即,付出与收获是显而易见的。
两个和尚抬水喝就是协议分工的结果,共同出力共同承担。
三个和尚没水喝就是一个政治与权利的问题了。
这延伸出很有趣的几个事情:
1,法律协议必须是公平,或者持续向公平运动的,否则人们会撕毁协议。
2,协议的参与者持续做出符合协议规定的事情才能有所收获(滑稽
3,社会秩序是人与人之间合作产生的结果,权利是关于成果的分配。
4,权利是契约产生的符号,在人之间流通而依据现实与公平公正(无须讨论和修饰的,自然的)所产生的,非具有天然倾斜性保护的(基于1)。
因而,对资源的占有某种程度上表达为权利,权利的完成形式是权力,权力为了保持自身持续持有权力,而占有未来,就形成了政治(秩序,制度),所以政治是斗争的最高表现形式。
那么我想请问题主……
你举的栗子里,狗有能力参与到人类的生产与生活中去么?能够作为独立的自然人存在么?
自然权利讨论的是人的自然权利,因而推导出,自然状态下人在往社会状态与关系中,做出了什么样的妥协,因而规定其利益,这是赋权。
很遗憾的是自然法只是关于人的自然权利的讨论,而非万物秩序的研究。
我们在讨论关于人的权利是,你突然扔出来一只狗是什么意思?
又或者说,关于人的生存权利和狗的自然存活这种事情……很简单。
因为狗只具备自然生存的状态。
而人的自然生存是生活的基础,法因而法律规定了人的生存状态是为了区分和不规定人的生活状态。(法律无法规定人的生活状态,否则就会出现天生三六九等的阶级)
虽然您把狗扔出来之后的东西我看了,但扔狗之后的大前提都是错的。
我也就懒的反驳了。
就酱。
@lordofsword
当然了,您不经证明就直接把同性恋有害为理论依据,把同性恋婚姻法定义为恶法,我也送您《复活》里的一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