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呗。

大家被别首答给骗了,这问题是他的自问自答,他提问没安好心,就是想秀他的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只是一群无理取闹的人不合理的请求罢了。

观点罢了。


不扯什么大道理。只看事实。

毕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截止于2017年12月7日,全球已有26个主权国家和1个地区即27个国家地区全境同性婚姻合法,名单为【美国、加拿大、南非、阿根廷、乌拉圭、巴西、哥伦比亚、纽西兰、挪威、瑞典、冰岛、丹麦、芬兰、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法国、英国、卢森堡、爱尔兰、斯洛维尼亚、德国、中国台湾地区、马尔他、奥地利、澳大利亚】,其中澳大利亚是全球第27个同性婚姻合法国家和地区,于2017年12月7日立法承认同性婚姻。如果墨西哥那个最高法院私下承认同性婚姻也算,那么澳大利亚是全球第28个同性婚姻合法国家。

北欧所有国家已经同性婚姻合法,北欧(挪威、瑞典、丹麦、冰岛、芬兰)平均有84%以上民众支持同性婚姻平等;美国、加拿大、阿根廷、乌拉圭、巴西、哥伦比亚、纽西兰、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法国、英国、卢森堡、爱尔兰、斯洛维尼亚、德国、中国台湾、马尔他、澳大利亚、奥地利平均有50%到91%的民众支持同性婚姻平等;

27个全境同性婚姻合法国家和地区当中,除了阿根廷、乌拉圭、巴西、哥伦比亚、南非这5个国家外,全部为发达国家或发达经济体。

综上所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与地区绝大多数为发达国家。或者发达经济体。

这代表了什么,诸君请自行思考吧。


谢邀

很正常啊。

不过您这自问自答让我怀疑您是怎么硕士毕业的。

天赋人权本身是我国早年的翻译,应该翻译为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学说是自然法思想的产物,自然法是一种正义体系。

正义即公正。

正义或者说公正是如何产生权利的呢?

权利的完成形式是权力,或者说,权利与权力是一种利益上的分配,即,参与到某一框架协议中付出的和收获。

这里就有一个小时候听到的故事很是奇妙。

一个和尚挑水喝

两个和尚抬水喝

三个和尚没水喝

一个和尚挑水是这个协议的基础,或者说是一种自然状态,即,付出与收获是显而易见的。

两个和尚抬水喝就是协议分工的结果,共同出力共同承担。

三个和尚没水喝就是一个政治与权利的问题了。

这延伸出很有趣的几个事情:

1,法律协议必须是公平,或者持续向公平运动的,否则人们会撕毁协议。

2,协议的参与者持续做出符合协议规定的事情才能有所收获(滑稽

3,社会秩序是人与人之间合作产生的结果,权利是关于成果的分配。

4,权利是契约产生的符号,在人之间流通而依据现实与公平公正(无须讨论和修饰的,自然的)所产生的,非具有天然倾斜性保护的(基于1)。

因而,对资源的占有某种程度上表达为权利,权利的完成形式是权力,权力为了保持自身持续持有权力,而占有未来,就形成了政治(秩序,制度),所以政治是斗争的最高表现形式。

那么我想请问题主……

你举的栗子里,狗有能力参与到人类的生产与生活中去么?能够作为独立的自然人存在么?

自然权利讨论的是人的自然权利,因而推导出,自然状态下人在往社会状态与关系中,做出了什么样的妥协,因而规定其利益,这是赋权。

很遗憾的是自然法只是关于人的自然权利的讨论,而非万物秩序的研究

我们在讨论关于人的权利是,你突然扔出来一只狗是什么意思?

又或者说,关于人的生存权利和狗的自然存活这种事情……很简单。

因为狗只具备自然生存的状态。

而人的自然生存是生活的基础,法因而法律规定了人的生存状态是为了区分和不规定人的生活状态。(法律无法规定人的生活状态,否则就会出现天生三六九等的阶级)

虽然您把狗扔出来之后的东西我看了,但扔狗之后的大前提都是错的。

我也就懒的反驳了。

就酱。

@lordofsword

当然了,您不经证明就直接把同性恋有害为理论依据,把同性恋婚姻法定义为恶法,我也送您《复活》里的一段话。


首先我很佩服首答,能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说那么多废话,基本总结出来,首答的观点如下: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争取的结果,是一群无理取闹的人不合理的请求,它和自然相违背。

既然首答能同意人权是由人授,而非天赋「此观点首答已表明」,那为什么首答非得要同性恋婚姻非得要与自然相顺应?

我并不想争论同性恋与自然规律的问题,因为我不够资格,首答也没这种资格,我只是相信我一直奉为真理的那句话: 存在即合理。

我是GAY,但我从来不因为我这身份而感到自卑,身边的其他人也没因为我这个身份而背道而驰,我也没去做过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因为我会先意识到我先是人,再是GAY。

意识到我是人的结果,就是我得为我自己争取到权利,就好像曾经有人在火车上,索要一张泡面的发票那样。这是我的人权,我有权利为自己谋求权益。

这方面我不得不承认中国还有很大的欠缺,以至于很多同性恋不得不去骗婚以有尊严活在社会上不受他人唾弃,光天化日之下不能有任何恋爱的行为,以至于只能利用软体约P解决生理的需求,HIV成为恐同说长道短的污点,甚至要将另一半说成女的才能放到台面上与朋友交谈,这是何等的可悲?

所以首答表明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真的有待商榷,其他国家同样通过这样的法律,如果真的不利于发展,为何会让这项法律通过?

对于不了解的人群就用无理取闹来代替,自己不理解也不深入了解的事情就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自然规律,想想还真有点尴尬。

没错,可能会说我是为自己抗辩,没错,我就是为自己抗辩,为这个群体抗辩,我能用自己的身份证坐高铁,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公民,我有自己为自己抗辩的权利

我知道同性恋婚姻合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甚至会伤害一部分人,但始终会成为伤痕问题,如果不走,伤害会持续更久,会裂开。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有什么理由否定别人结婚的权利呢?


虽然有人认为应该「先社会认同,后国家立法」,但我还是认为应该「先国家立法,后促进社会认同」。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吧: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喊了这么久了感觉变化没有那么大,因为:「我保护环境不一定收到表扬,但我不保护环境一定不受罚,因为我没有违法啊。」如果像新加坡严格一样,管你是什么国家的王子太子,你污染环境了,就要受这30皮鞭,这样下来,还会有多少人污染环境呢?

而且,结婚合法,也就意味著这个集体是被国家所认可、所保护的,虽然不会说是「国家立法了社会就一定会认可」,但走在大街上如果有人指指点点,还可以怼他:「老子结婚是合法的,你逼逼个屁?」否则有的恐同还会说:「你们这些人就不应该存在,国家都不会认可你们这些败类,真恶心。」

我认为真正的「腐女」应该是:不管异性还是同性,我都平等对待,异性能有的,同性也会有(不论是人人向往的美好爱情,还是人人唾弃的随便约炮同居),我们这个群体的出现只为告诉那些压力很大的人们:「我们支持你们,理解你们,也会站出来保护你们。」


我想添加一下我在另一个回答下的回复,针对有知友担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会导致代孕,进而导致生育资源商业化,践踏人权的疑虑!

以下是原回复。

这确实是一个值的讨论的问题,很多人觉得代孕是将子宫商业化,这是对女性的工具化,我不否认这有很大的风险,毕竟这个缺口一旦打开,绝对的自由毕竟会导致绝对的不自由,到时候生育不再是一种人权这么简单,肯定会有很多女性违背自己生育意愿而「被代孕」。

LGBTQ群体的自由也不想用这种后果为代价。所谓合法化,不管是修改现法还是另立新发,代孕和生育问题这个点被诟病是一直存在的。

不过我有时候在思考,这个三段论并不是一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比如LGBT婚姻合法化,要孩子是否是必然?回归传统有孩子的家庭模式是否是必然?都能接受同性婚姻和跨性别婚姻了,是否还会对传统家庭模式十分执著?更何况现在异性恋者也是丁克或不婚一族。

社会的多元化不是只有同性婚姻这一个代表就算是多元化,以后同性婚姻是传统家庭模式颠覆的一角而已,由此看来生育问题也会出现新的变化。

有时候想想那些有关未来的电影,人类是否真的会追求极致的多元之后而泯灭现在形成的社会道德准则?这很值得思考,也很难有明确的答案。

未来一百年估计是不会,但是未来一千年呢,会不会人类几千年的道德伦理规范全部重构,不得而知。这是好是坏?我是个智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但我依旧不希望社会伦理被重构,很多事就是如此矛盾著向前。如果我生活在那种反应现实的讽刺电影里,我照样会疯掉。

但还是那样,这同样不代表同性婚姻合法化就一定能导致这些。

如果光看现在的社会家庭模式,同志中绝对是选择形婚的占绝大多数,这里面包括骗婚(非常反对这样)和真形婚(与拉拉结婚),这些倒是没合法化而产生的选择,他们或许不选择生育,或许和婚配的那个女子生育,不管是骗婚还是形婚,那个生育孩子的女性是否也是子宫的商业化,只是没有明显的金钱来衡量而已,因为在这种关系里的商业化,金钱已经被换来的「异性恋生活模式」而代替,但本质上他同样得到了想要的资本———可以不受质疑的生活下去。

历史是各种偶然组成的必然,我不觉得同婚一定导致女权或者说女性人权的践踏,我同样绝对不想看到「被代孕的不自由」,但是我还是觉得二者不是必然联系。

当然没考虑好合法化后的一系列问题之前,确实要慎重再慎重,这没有错。但是我还是不赞成合法化会成为这些恶果的直接导火索,毕竟这个世界上就算没有性少数这个群体,生育资源和传统家庭模式的冲突也会愈演愈烈,光是00后的崛起就已经对当下社会伦理问题产生了很多值得思考的冲击。

现在性少数在现行社会模式下,形婚,骗婚,孤独终老,遇到另一半白头到老,无子,代孕,领养等等,各种的都有。同样,随著新生代年轻人占据中坚力量,异性恋经历的也越来越出奇的相似。

何去何从,真的值得考虑。我们不希望一项权利的维护以践踏原有的权利为代价,但我们永远走在想让各方面都越来越好的路上。

在好几个类似的问题下我都回答了基本一样的东西,知乎老是删我答案,只能截图给大家看了,有其他想交流的欢迎私信或者从我公众号找我。

对了,原文还有几张图,在这里补上吧,不那么单调。


匿了。

1.婚姻权不是人权。

(国家不可能给每个人安排伴侣以保障这项所谓的人权)

2.爱情跟婚姻无关。

(婚姻是私有制的产物,出自《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小知识:在古希腊,真爱只存在于男人和男人之间,婚姻只存在于男女之间)(小知识2:婚姻跟爱情扯上关系起源于骑士小说这种浪漫主义幻想,实际上也只是幻想)

论断1是来反驳所谓的天赋人权的,论断2是来反驳那些只会「Love is Love」的复读机。另外我最恶心的是那些「存在即合理」的小鬼,懒得反驳这个翻译歧义。

但是,同性恋有与异性恋类似的需求,如私有制下的继承和分配,意定监护人等。不能够漠视这方面的需求。此外我国收养制度也不完善。

考虑到民事伴侣关系与婚姻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及绝大多数人民处于保守状态并一定会自发维护婚姻的传统意义,

我支持同性民事伴侣关系,支持另立专法,反对同性婚姻。

如果某些原教旨主义者依旧认为这也是歧视,那我真的歧视这些原教旨主义者


题主你知道吗,100年前寡妇是不能再婚的

题主你知道和鳍足配套的是哪里吗?

题主你知道Entamoebahistolytica会导致什么吗

题主你知道奥利凡德先生是谁吗?

@lordofsword


其实很为一个GAY,想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不是说一定要异性恋承认我们什么,不是要一夜之间所有人都平常心的接受同性之间的婚姻,而且希望有平等的权利!

我们也希望共同奋斗的财产被法律保护

希望房本上可以写上两个人的名字

希望我们有一方住院的时候另外一方有签字的权利!

希望我们可以光明正大的走在阳光下!

同时

这样也可以减少同妻的存在,虽然即使合法化也依然会有人选择形婚,但是一堆人掉河里难道不是能救一个是一个吗?

而且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男女婚姻配对的问题,不也大大的减少了一定的对手吗? 何乐而不为?


如果国家可以实现,那有很多人不用这么水深火热


自问自答也是够了。

人类存在同性恋现象,也存在异性恋现象,你认为同性恋存在不等于要把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我是不是也可以说异性恋存在也不等于要把异性恋婚姻合法化呢?显然这不合理,对吧?很多事情官微思考一下,你会理解很多东西。其次,人类是高级动物,动物之间的等级制度的确存在,但人类之间,也存在,一夫多妻是人类经过慢慢历史长河才逐渐改变(改正)成一夫一妻,动物的思考能力有限,比如人类可以思考,我娶三个老婆,其他两个会不会吃醋,但是动物未必有这么灵活的大脑,因此即使动物可能存在一夫多妻,甚至一妻多夫,只要你还是个人类(高级动物),思考能力不差,人类就不应该堕落成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不违反自然的事有很多,但这些不违反自然的事大家都是约定俗成的或者是不成文的规定,不去触犯,比如一条清澈的河水,小动物可以无意间跳进去洗个澡,但如果人类去洗澡,就会触犯大家不成文的规定,大家会认为污染了河水。最后我不是专业领域,所以想去证明动物之间存不存在同性恋歧视现象不太现实,但实际上,人和动物是有区别的,我假设,就算你证明了动物之间存在某种行为,人类也未必需要效仿,淫威人类卓越的思考能力可以去判断某些行为是否会带来益处。最后,你又如何来证明动物之间存在歧视同性恋呢?如果你证明不了,是不是会一改以往想法,不再歧视同性恋?如果不会,那你就是为了歧视同性恋而找理由,找证据,找知识点来欺负同性恋,这样的人,我打心眼里看不起。

我是同性恋,我所保持的态度是,同性恋只是一种性取向,同性恋能不能结婚,本身异性恋就没资格插手,其可笑程度好比你(身为异性恋)想结婚,然后一堆同性恋围在一起开会讨论决定你能不能跟另一个女孩子结婚一样滑稽,同性恋能不能结婚这个问题本就不该存在,而它存在的原因是掌权者是异性恋,而异性恋人群太多了,没错,这就是仗势欺人,同性恋问题跟人种问题,肤色问题性质都是一样的,我们常看那些异性恋调侃老美种族歧视,我们国家何尝不是在集体歧视者同性恋?

我觉得你需要搞清楚一点,同性恋生来就可以结婚,有权结婚,和异性恋一样的,不存在那些大道理来论述同性恋不该结婚之类的,同性恋至今无法婚姻合法,是因为你们异性恋人多势众欺负人,你假设同性恋人数和异性恋人数调换一下,你试试阻止我们结婚?明白了吗?你们一直在欺负人,只是我们人数太少了,尽管太少了,中国保守估计也存在4000万同性恋,4000万什么概念?一个国家的总人口,同时,国内还存在著同妻,骗婚,生了孩子就离婚的,她们何辜?同性婚姻合法,第一,我们不跟你们直男抢女孩子,第二,同妻大大减少,第三,人们会逐渐适应,这就是一种教育国民,提高国民素质的方式。

或许有异性恋不接受同性婚姻,但是你可以不接受,但是,你接不接受,这都是我们应得的权利。(小海君也不在乎你接不接受~)


大概多多少少浏览了一些内容,以及题主自问自答的内容。

对于题主自问自答的那部分,题主大概的意思就是找来了几个例证,去说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一群人的无理取闹。其主要观点是认为同性恋是可以存在的,但是婚姻没必要合法化,因为婚姻合法化会导致一种社会导向,导致本来不是同性恋的被导向带成了同性恋。

我们允许言论自由,也允许多种观点存在。所以在这里以我的角度去回答这个问题。

①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我相信是很多同性恋都希望看到的一个结果,所以我相信总有一天同性恋婚姻会合法化。虽然现在国家采取的是不反对,不支持的态度,那么其实也就说明国家是允许这样的群体存在的,「革命还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②蔡依林的《不一样又怎样》的MV是真实案例,题主可以去看一看,为什么同性恋婚姻需要合法化,为什么有那么多同性恋都在要求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在中国的法律体系里,这个群体也需要有法可依!

③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得益的绝对不只是同性恋这个群体,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不仅是文化的前进,思想的包容,而且还是另一个群体的救赎——同妻同夫群体。

④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变成同性恋?我一直觉得秉著这个态度的人,认知肯定存在著很严重的非黑即白的绝对认知。

我相信异性恋不会因为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而变成同性恋,确实制度和法律,是一种隐性文化影响,但是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影响的是人们对一种存在的包容度,而不是有了这种导向我就要跟著导向走,人的主观能动性被狗吃了吗?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只会让越来越多的人认同同性恋是个合理的存在,这个群体同样拥有权利,同样需要被尊重。

题主的很多理论或许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但是只会纸上谈兵这一切理论都站不住脚,到人民群众去看看,不要让你的刻板印象和思维定式捆绑住你,多一份了解,多一份话语权。

如果你不认同,请你也不要反对,因为你不知道有些人身处在怎样的处境里,不要用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说著冠冕堂皇的风凉话!


谢邀!

挺好奇你硕士阶段学的是啥?亦挺让我对持您这种观点的法硕大跌眼镜。

能念到法硕的人,大多还是蛮客观理性的,但通过您的言论,您似乎并非如此。

个人拙见,社会是在不断进步和发展的,正所谓存在即合理,相信未来的中国也会有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一天。

因为于多数人来看,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利要大于非法化(详细就不在此多叙述)。

另外,如果您对法律发自内心的感兴趣,也期待在其领域有所建树,建议您多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郭晓飞教授、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周丹律师看齐,他俩作为资深法律人,有太多思想和理念非常值得法学新生学习和提倡。


个人觉得近几年是绝对不可能的。

国家不是不尊重不认同同性恋,而是由于文化的印象,千百年来根深蒂固的观念不可能就这样改变的。

社会阻力太大了。如果现在合法,必定会有很多人强硬反对。且关于txl,好像说平均寿命比较短,传染疾病的风险也更大,这些都是阻力。

起码得等到我们的国家到了一定的层面,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都到了一定的境界才行。况且合法可能也会带来一些不是同的年轻人跟风博眼球。

但是我还是期待合法的,因为本身喜欢一个人就有和ta在一起的权利啊!


近30年不可能。但未来不会完全没可能。我已经看见希望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