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來這裡,上班,五月底的時候說我們現在不需要這麼多人,業績最差的三個人可以直接走了,就是被開除的意思,請問這種,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嗎?因為我手裡面是一個新的微信號,也沒有什麼客戶資源,客戶都是我自己去找的,也成交過一單,她現在說不需要人,之前為什麼還要招人呢?

公司經營3年,老員工只有3個,目前員工十幾個,最長的半年,最短的就是我1個月多,新開的人,多數都是去年的應屆畢業生。我不是。


辭退員工需要補償,不分試用期還是轉正員工,不給賠償直接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如果公司沒有證據證明你不勝任工作,或者違法亂紀且有規章制度明確要求,你可以索要賠償,違法解除2n


與其把時間浪費在維權仲裁什麼的,不如繼續找一份更好地工作,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離開這樣的公司未必是件壞事,這樣的公司也沒什麼發展潛力的。如果有簽合同,合同沒到期辭退,你可以去試試仲裁。


根據法律和合同去仲裁維權唄,如果沒有合同基本就沒啥了,走就走唄,自己再找工作,給工資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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