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過程與結論中所涉及的專門詞語的意義界定。

由於論述者對專門詞語界定模糊,或讀者缺乏必要的素養與理解能力,導致的錯誤引用。進而使其後的邏輯及結論出現謬誤的情形。

如: 物質、意識、時間、空間、存、在……等。在眾多理論學說中,都有類似偷換概念的情形發生。

以"物質"為例。

"物質是一切客觀存在";"物質決定意識"……

"意識"是客觀存在嗎?當然是。這就在當前思維方式下無法討論"物質"與"意識"的關係了。

當把"物質"與"意識"相提並論其辯證時,此時的"物質"已然不再是那個"客觀存在"了。而是指有形與質相的那個與"科學"的物理、化學中的"物質"無差別了。

"意識"就只能成為"物質在大腦中的反映"。做為"物質"的大腦對"物質"的反映。

已然不再是那個"客觀存在"物質了。意識也不是客觀存在了。

老子首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為什麼?其義含中就有關於概念這類問題的指明。

再了解下"時間、空間、存在"等概念吧。

通常是論述者自己都沒能力準確定義它們,卻還要以長篇大論地一直忽悠別人嗎?我們中間有多少人不被……呢?

僅以此一例回復邀請吧。純個人觀點。


一個人有一個頭

沒有人有兩個頭

一個人比沒有人多一個頭

所以現在一個人三個頭


偷換概念在邏輯學中,又叫偷換論題的謬誤。


一個人在討論問題的時候,如果 TA 提出一些不相干的論題來轉移原本的討論焦點,這就犯了偷換論題的謬誤。


在很多經典的邏輯教材以及西方人的慣用表述中,都把這種謬誤叫做「紅鯡魚」,英文叫 red herring。為什麼用「紅鯡魚」來形容呢?


據說西方人在訓練獵犬的搜查能力時,會故意在路上放置一些紅鯡魚。由於紅鯡魚帶有刺激性氣味,能干擾獵犬的嗅覺,人們便以此考驗獵犬是否會上當。久而久之,「紅鯡魚」便成為了「不相干事物」的代名詞。


我們不得不承認的是,面對無關信息的干擾,人類並沒有比獵犬聰明多少。我們在思考問題時,很容易就被一些不相干的信息給帶跑偏了。


來看一個例子。2016 年美國總統大選期間,《華盛頓郵報》放出了一段特朗普在 2005 年參加一個名叫《走進好萊塢》的電視節目視頻。在這段視頻中,特朗普與主持人談起了他對於追求女性的看法。


他的其中一段話引發軒然大波,他是這麼說的:「 When you』re a star they let you do it, You can do anything. Grab them by the pussy. Yeah, you can do anything.」這段話的大概說的是:只要你是個明星,你就可以對女人們做任何事情,其中特朗普還用了一些非常羞辱性的表達,請原諒,我就不翻譯出來了。


毫無疑問,視頻被曝出後,關於特朗普言辭下流,不尊重女性的指責鋪天蓋地。對此,特朗普是怎麼回應的呢?

他對媒體說:「這不過是男人之間的私下交談。我將把伊斯蘭國組織趕出國門,我們將擊潰他們。多年前,伊斯蘭國在一個隔絕的環境中誕生了,這是由於我們錯誤的判斷造成的。我將告訴你們的是,我將關注伊斯蘭國的問題。」


特朗普回應以後,不少人開始去探討對話發生的實際場景以及特朗普打擊伊斯蘭國的政策。但請大家想想,特朗普真的有在回答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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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選專欄

你不可不知的邏輯謬誤:如何「殺死」詭辯者

廖彥霖 南京大學邏輯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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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偷換概念?比如水滸里楊志賣刀,牛二的做法就是典型的流氓式偷換概念,當楊志介紹到這把刀殺人不沾血時。牛二讓楊志殺個人看看。而牛二就咬定了人這個概念,認為殺狗殺雞怎麼證明你這個刀殺人不沾血?於是楊志窮困僚倒加上一肚子火氣沒處安放時。牛二當街被殺死。其實按一些人邏輯來看。牛二反而還是對的。因為是你楊志說的殺人不沾血。那我讓你殺個人證明不沾血有問題了?你講那我殺個狗殺個雞?別轉移話題你自己講你的刀殺人不沾血,和殺狗殺雞有什麼關係?慶幸並不是每個這樣被逼問的人叫楊志。而我認為日常交談中用比喻論證算不上偷換概念,只是我們更多的人只是想以勝利的姿態聽到對方回答的是或不是。相反某種程度上,比喻論證還可以適當活躍下氣氛。具體可以讀下聖經里的撒種比喻。至於耶穌是不是在偷換概念。那就只能憑自己見解了。


懂的自然懂,誰也想不到放兩張圖還會遇到抬杠的事。反對半桶水@冷眸 ?( ?′??`)?

冷眸說:「理論上來講,偷換概念首先要有兩個接近的概念,但是二者的對象、範圍、前提或者某些核心思想有所不同。」

冷眸又說:「被攻擊類比不當的最主要原因是,類比的邏輯是一致的,但是類比的對象存在屬性上的差別或者更準確的說,在所要討論的範圍內本身就被課以不同的要求。」

冷眸從而得出結論,偷換概念與類比不當無關。(納尼?)

偷換概念所用的對象,範圍,前提等有所不同,所以推導過程自然不同,不同的推導過程卻用同一個邏輯划上等號,又是冷眸口中的類比不當,所以兩者有何本質區別?

再問一句,相同的邏輯,不同的屬性,是類比不當,那麼不同的屬性是否包括對象,範圍,前提等要素?如果是,有何區別,如果不是,那麼還有什麼屬性,是按照什麼標準分類的?

說到底,冷眸只是「用不一樣」的字詞來解釋,卻沒有真正解決區分的核心問題。

「類比不當,不當在哪裡」

先給結論,類比不當,就是營造一個自身舉例下正確的,與對方案例不契合的概念,再將兩個案例劃等號。

以冷眸的舉例來說,有一個辯題叫「學校應不應該實行寬鬆化管理」,支持應該寬鬆地一方說,「應該寬鬆化,因為管得多是對學生的壓抑,容易滋生學生負面情緒」。這個時候支持應該不寬鬆的一方就可以類比「按您方邏輯,車輛限行多不方便,多少人因為不能開車誤了事,也很讓人產生負面情緒,所以限行也應該取消是嗎?」

當反方採取這一表述時,反方先利用限行的政治正確(誤)和民眾的抵觸情緒,來使聽眾產生「這一抵觸訴求是錯誤的,是自私的,是眼界局限的結果」的「概念」,再將這一反方類比中「正確的概念」代入正方的論點,自然,「學生的訴求也是錯誤的,是。。。」

反方真正的論證任務,是需要論述學生的訴求為何不對,而類比大大減輕了這一舉證,所用的,就是設立概念,替換概念的方法。

限號是因為民眾出行不考量社會成本,帶來巨大經濟損失,已知的現狀可以作為不限號的必然後果。

而寬鬆化管理是否必然帶來學生的放縱與墮落,若部分學生存在這樣的可能,比例有多高,能否針對性規避,有無惡劣後果,均是需要討論的。

反方用不當的類比替換概念,試圖逃避這些問題的討論,這一「替換」便成了「偷換」。

——————真的好麻煩呀——————

至於我發的圖是不是類比不當,你倒是說說限號和嚴管,禁摩與禁槍,有什麼本質的差別,讓他們產生了不當和恰當的不同結果。

抬杠誰不會,你現在給的反駁邏輯,我原樣丟給你都行?( ?′??`)?

——————打分割線好麻煩啊——————

地方禁摩,且看深圳交警作何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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