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城管執法、城市拆違、等一系列需要處罰的事情,涉及人員都是這個說辭


法行為學方面解釋這件事是這樣。

因為現實遭受的違法成本和他本來預計的違法成本不一樣。

違法事件並不一定被發現,但發現了就會得到處罰,因此這是一種不確定的風險。他不明白自己選擇違法的時候,就已經擔負起這個風險,最後受到懲罰並非自己晦氣,而是自身選擇+隨機事件的結果。

在思考要不要冒著被抓到的風險去從事違法行為牟利時,每個人心裡都有一桿利益衡量的秤。說起來不覺得,但心底里其實確實有。

一開始,大家都會想「100個人裡面才抓到10個最多了吧,不過抓到就要損失1000塊了」

這句話實際上就是在說,違法被抓到幾率是10%,而違法被發現後帶來的成本是1000元。要量化的話,那麼平攤到他身上的機會成本就是1000*10%=100元。對他而言,1000元對他來說是大錢,但100元相比賺的錢可能就不算什麼,這樣就給了他動機去違法牟利。理性人都會充分考慮機會成本,然後去做出守法或違法的選擇。這是自身選擇。

而被抓到的時候,他的損失就是1000元。這時候,他會想為什麼自己晦氣,為什麼別人也違法而不被抓到。他忽略了大家都是因為機會成本小於收益,而甘願承擔風險。只是最後承擔的人落到了他而言。既然參與遊戲,甘願冒險,那就玩得起。


所以我一般說,那你就快點,我搞定你才有時間去抓他
因為法律必須公平。

他不是完全愚昧無知,不然會說:我違法,我違反哪條法律了你說啊?老子我才沒違法!老子我不懂什麼叫違法!

他知道這個事情違法,沒辦法用無知當借口。不然會說:警察同志對不起,我真不知道這個事情是違法的,我真是不知道,你給我個改正的機會,我以後一定記住了再也不做了,你放過我這次吧

他知道給人造成了傷害/損失,沒辦法用無害當借口。不然會說:警察同志,我這事的確違法了,但是你看,我也沒礙著任何人啊,我也沒造成什麼損失,也沒傷害什麼人,所以警察同志請您高抬貴手放過我這次吧

他知道這個事情沒有情理可言,沒辦法訴諸感情。不然會說:警察同志我可能的確違法了,但是我確實有我的特殊情況,一……,二……,三……,四……,你看你能不能可憐可憐我放過我這次吧

他甚至承認自己的所作所為應該被抓,不然會說:警察同志我可能確實犯了點錯,也給誰誰誰造成了不方便,但我這真只是個小錯,犯不著被抓進去啊。警察同志您看要不這樣,我給人賠禮道個歉,或者給點補償,你就放過我這一次吧

他只是理屈詞窮,沒有任何道理和借口為自己辯護,可是仍然不想被抓,所以才會借用這個說辭。這個說辭,潛在的意思其實是:你先去抓其他人,就不要抓我了,放過我吧

為什麼說一定是想要被放過呢?因為如果他的確想讓自己被抓之後別人也被抓,完全可以說:警察同志你抓了我之後我進去給你指證XXX,XXX違法,你們把他們也都抓了。如果的確想別人被抓之後自己被抓,完全可以說:警察同志你去抓了XXX,XXX,我在這等著你們來抓,或者我自己去警察局報道


摘取恥感文化的其中一個角度:需要被抓住的行為才讓其覺得羞恥,沒有被抓住的,不認為它是罪惡的(不像西方的原罪思想及罪感文化)。因此,該行為本身不被其認為是違法,只有當被抓住才引發罪感。

被抓引發不甘心感,所謂不患寡(此處替代為犯罪被抓)患不均的文化特性此時體現出來了,別人也違法了,別人也要被抓住來實現他的「均」。
他覺得不公平,常言道,不患寡而患不均,就是這樣,因為只抓一個會引起他的不平衡心理,覺得和他過不去,所以這樣說。
執法者的邏輯是:違法→該抓,違法者認為自己不該抓,但是不該抓→不違法,也就是說只有不違法才不被抓,違法了就可以抓,至於先後的看見誰抓誰唄


抓你是現行,你舉報讓公權抓別人得有證據。讓後就把收集證據等一系列事情交給你了。。。先把你抓進去再說,其他的抓得到當然也抓。所以這種說辭一般沒用
這是選擇性執法帶來的「破窗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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