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酷刑害死的人远多于「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的人」害死的人。

更应该关心刑罚的执行是否合法得当,而不是关心够不够变态残酷。


小透明泻药。

最根本的一点:不划算。

国家行政机关就像一个机器一样,任何高耗能低收效的功能都应该减少。而对于罪行极劣的罪犯,一枪崩了,就是最简单的惩治方法,而且止损了。

如果增加刮刑,车裂。不光需要场地、器具、人员培训。还要对执行人员配备心理疏导。无形中增加了那么多成本。为了什么呢?如果为了公开行刑,那么还得设立分级制度+配套行政手段。

大家都是文明人,人死头点地就可以了。


为什么现代社会不凌迟。

因为现代社会法律是纯透明的,或者说,至少比古代更透明、更公正,取证手段更先进。所以,现代社会,犯罪者可以相对准确的预测到自己的罪行对应的惩罚,事实上大案一旦锁定嫌疑人,罪证几乎必然能被找到。如果预测到自己会被凌迟,自杀就好了。所以凌迟毫无增加威慑力减少犯罪的作用。

但是古代有必要,因为古代的的审判过程是高度人治的,而且刑侦技术落后。被抓的时候根本猜不到自己是被无罪释放,还是是被判流放,还是判十年然后三年后被大赦,还是判凌迟。在此情况下,凌迟的存在,可以增加「刑罚力度的期望」。

假如死刑的惩罚是100,凌迟是200,。古代犯了凌迟重罪犯罪者,其「刑罚力度的期望」其实还不足80,因为他们可能只有10%的概率凌迟。而现代人的「刑罚力度的期望」高达90——因为90%的可能被判死刑。

所以,在法律高度透明公正、刑侦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超过死刑的刑罚没有增加威慑的作用,反而会增加「总伤害」

自杀的犯罪分子不会顾忌其他人,很可能采用暴力的自杀方式,再次伤及无辜,而如果犯罪分子不自杀,就算要判死刑,也要经过审讯,很多冤案,都是死刑犯招出了自己少过的人,使被冤的人获得清白。这和「人道主义」无关,而是纯粹的数学问题。

但是由废除凌迟,延伸到「越文明越要降低最高刑罚程度」,再延伸到「废除死刑」,就是错误的。

根据最小伤害原则,越是法律高度透明公正、刑侦技术高度发达,越应该保留死刑。因为技术发达、法治完胜,可以大幅度避免「冤杀」。至于说监禁可以获得和死刑同样力度的威慑力——这显然是荒唐的。因为如果对监禁的恐惧和死亡的恐惧程度相同或者更高,那么大部分被判处无期监禁的人都会立即自杀。

如果所有罪行统一都判死刑,还有人敢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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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一直在进步,但暴力犯罪者并没有越来越讲道德

几千年前杀人放火强奸,现在照样杀人放火强奸,甚至手段更先进更残忍(比如用炸弹搞恐怖袭击,比用冷兵器更高效)

所以这就是逐渐文明的法制和刑罚,在处理拒绝变文明的犯罪者的时候出现了矛盾


不知道你有没有看过檀香刑这本书,如果你看了,你会发现那些酷刑的实施往往伴随著一群看客,他们冷漠,他们凑热闹,他们不尊重生命。社会也会变成这样。

最后,世界上还是有酷刑存在的地方的,只不过那里,落后,令人害怕。


因为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对于犯了错误的人民,至少要给一次改过的机会。报仇雪恨这个词是矛盾双方的事,不是国家应有的态度。


说的好像设立酷刑了就能解决问题一样

知乎法学版月经问题之一,和人贩子一律死刑一样的简单思维产物,靠著酷刑治天下?大秦是咋死的心里没点b数么

朱元璋当年订下规矩,贪污60两银子就剥皮实草,够不够得劲?然并卵,土地庙里挂了一排又一排的人皮草包,贪污问题解决了没?酷刑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还是为了解决犯罪。单纯靠酷刑去打击犯罪除了让人泄愤意外,毛用都没有。更何况社会文明不断进步,搞那些酷刑也是违背人道主义的。设想一下如果某个罪被抓了以后就要凌迟,结果只会让犯罪分子更疯狂,说不定临死之前还拉几个警察或者平民去垫背然后自杀。

问这话的人或许可以去看看贝卡利亚的那本论犯罪与刑罚,刑法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残酷性,而是刑罚的必然性。83年严打,抢个几块钱都能被枪毙,犯罪问题好像短时间内解决了,然而几年一过,犯罪率又上去了。与其单纯判重刑搞酷刑,倒不如加强刑事侦破力度,让人不存在侥幸心理才是打击犯罪的要点。君不见90年代贩卖海洛因50克就可以枪毙也没能把毒品犯罪率压下去,现在加强侦破贩一个抓一个,毒品犯罪现在也比过去收敛了不少了是不是。

「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几千年前的古人都知道这个道理,现在的犯罪分子更知道。


刑罚的目的是惩戒犯罪者和震慑世人。所以刑罚会被「广而告之」。可以参见古代行刑大都在在菜市口人多的地方。这个道理古今相通。只不过现在换成了判决书而已。

但是酷刑的广而告之的结果实际上并没有最初想像的那么好。犯罪的还是屡禁不止。从心理学方面,我不知道为什么人还是不会警惕。实在不明白。不过我找了一个「黑箱」(我知道发生了什么,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古代有凌迟、车裂、剥皮、腰斩等等。而现代只有死刑。从发展历史上来看,废除酷刑成了必然。

接下来是我的主观猜想:

酷刑,会让普通人在犯罪者罪有应得大快人心之后,会有恐惧害怕等负面情绪。长期观看之后,难免产生麻木情绪,(这么残酷的我都见过了,习惯了)。而且长期处于这种氛围之下,只会让人对法律权威产生恐惧,而不是认同尊敬。法脱离了群众,就只会是统治者扭曲的工具手段了。暂时头脑有些混乱只想得到这么多了。最近碰巧我和人聊到这个话题,有了些想法,来知乎看大神解释的,结果只看到你这个问题哈哈


新加坡的鞭刑算不算

不过现代社会取消肉刑也的确是个趋势


我觉得应该有两点,一是人道主义盛兴,二是国家节约成本。


伊斯兰国家用石头砸死通奸者算不算你说的酷刑?如果不算,举例说明你心里的酷刑是什么?


因为人道?


因为国家是公器,公器代表著无私,理应「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当然国家本身是有立场的,但在国家的己有的立场上,设立酷刑就太不正义了,有一定公器私用的嫌。

另一方面,万事开头难,酷刑一旦开头很难保证普通犯罪的惩罚不演变成酷刑,这时你想往回扳就来不及了,例如各种运动。。。

而且刑法是什么,在我看来就是保护大多数的普通人,好人,消灭极小的异端分子,那么施加酷刑给谁看,给普通人.好人看?杀鸡敬猴吗?那统治者制定这条法律的算是好人吗,算是普通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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