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最终结果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都照常判。

但是最终判为3年、4年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刑罚可以逃脱。

至于该判3年的罪行累犯导致应判10年以上的,照样判。

具体做法可以发一种免受10年以下刑罚的卡片证件,出示后生效。


现实中有啊,还是堂堂正正的也没见出什么严重事件。外交豁免权了解一下。以下抄至百度百科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九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有任何侵犯。」这条规定,对驻在国而言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 驻在国当局、军警和其他人员不得对外交人员进行人身搜查、逮捕或拘禁、侮辱,即使外交人员触犯驻在国的法令,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加以拘捕或扣留,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交涉,求得解决。当然对于外交人员违反驻在国规章的一般行为,如驾车违章、无意闯入禁区等,驻在国有关人员有权指出其错误,并要求其注意,这并不发生侵犯人身问题。  但是,不可侵犯权并不是绝对的,当外交人员的行为严重地危害当地社会秩序或驻在国的安全、不加以制止则损害将继续扩大时,如进行政治阴谋、间谍活动、行凶、殴人、酒醉开车闯祸等,驻在国可以在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现场监视、暂时拘捕等,予以制止。


你说的这个东西就是丹书铁券嘛。这玩意看著是个好东西,用起来是个催命符啊。

丹书铁券的特点就是「自今已后,虽有愆罪,但非谋逆,纵有百死,终不推问」。

嗯,只要不是谋反都没事。

这东西朱元璋给开国功臣发了一大堆,免死从一次到三次,从爷爷到孙子。后来,他们基本都死全家了,罪名都是谋反…

后来老朱杀上了瘾,刀砍到了开国文臣第一功臣,自己的儿女亲家李善长头上,把这个七十多的老头子杀了全家,罪名是他跟著胡惟庸谋反。

当时有人就看不过去了,你说别人谋反我就先信了,你说李善长跟著胡惟庸谋反我打死也不信啊,这人说:「善长与陛下同心,出万死以取天下,勋臣第一,生封公,死封王,男尚公主,亲戚拜官,人臣之分极矣。藉令欲自图不轨,尚未可知,而今谓其欲佐胡惟庸者,则大谬不然。人情爱其子,必甚于兄弟之子,安享万全之富贵者,必不侥幸万一之富贵。善长与惟庸,犹子之亲耳,于陛下则亲子女也。使善长佐惟庸成,不过勋臣第一而已矣,太师国公封王而已矣,尚主纳妃而已矣,宁复有加于今日?且善长岂不知天下之不可幸取。」

啥意思呢,就是说李善长已经位极人臣了,就算他跟著胡惟庸造反也就是一样的地位,冒著杀全家的风险他有病啊?

这奏疏上去朱元璋居然没把这人宰了,而是啥也没说,我估计老朱也郁闷,李善长不谋反行吗?他有丹书铁券哎,不谋反我怎么杀他?


哈哈哈,这个问题问得好。

咱们先讨论下这个问题的重点。

1:有些人!

也就是说这是少数人的特权。

2:十年以下!

也就是说基本上日常接触的刑事处罚和全部的行政处罚都可以避免!!

风和日丽的下午,我开著我的限量版奔奔迷你,手拿金立语音王,边打电话边开车。吱吱吱,砰!哎呀我不小心撞到人了!什么?腿都撞没了?没事不用跑,就算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也是十年以下,跑什么跑,跑了事儿更大。警察叔叔来咯,什么要带我走?不不不,我掏出了我的国家限量免处罚证书(下称免罚书)警察叔叔对我敬了个礼一脸忧郁的走了。

毕竟装著人心里难受,虽然不坐牢,但是钱是要罚的,医药费是要出的,车是要扣的!越想越烦,看到前面有个人取了点钱,嗯 正好我缺钱!他把钱放在车里就去吃饭,这不是天赐良机吗?我拿出了我的金立语音王,两次把手机砸下去,嗯果然手机坏了,玻璃没事。越想越气,在路边找了个板砖,一砖下去,玻璃应声而碎,拿出了他刚取的钱,点了点60W,卧槽有点多,放回去11W拿著49W扭头就走。赔赔钱,交了交罚款。还剩10多W,有钱不浪是傻吊。嫖娼去,什么扫黄?我有免罚书!气人出去喝酒吧,隔壁桌声音怎么那么大,上去就是一刀,避开要害。妖妖灵又来了,什么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那是十年以下的,我有免罚书好吧。出了这事把剩下的钱给赔光了,真可恶。

刚没有多远妖妖灵又来找我说我盗窃金额巨大!金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没我吊事。被批评教育一番罚的我裤衩子都没了就让我走了。思来想去做个坏人好难,还是好好做好人吧。看见有人欺负老人,我上去就是一个鞭腿,看见有人在电影院看电影还玩手机打电话声音还贼大我上去就是一个勾拳,看见有人不文明驾驶,我上去就撞他车上,看见有人碰瓷我加油门就怼!

多年以后回想这段经历,法律的制裁是让人迷途知返,是让人知道错误的代价,惩罚本事不是目的,目的是让我们重新回归这个社会。

GK5贼帅


这种东西就和五大流氓一样,只有在给你10年以下刑罚,甚至只是存在这种可能性就会出乱子的前提下,才会给你这样一个脱罪凭证/头衔

那么,什么社会能够有人具有这么大的能量呢?当然是生产力不发达的传统等级制社会了,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所以,如果同时要求存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这样的现代刑罚名和脱罪阶级的话,多半是第三次世界大战以及答完,而且

我不知道第三次世界大战用什么武器,但是第四次世界大战人们将只会用木棒和石头打仗了。

的预言成真的社会了。

会怎么样?会是人类社会苟延残喘慢慢等死呗


你说这个都小问题,我来抖机灵,普通家庭孙小guo, 堂堂正正李胜利。(逃命)


我来归纳一下这个人在法律层面拥有哪些权利吧,在此之前先做几项假设。

1.假设不考虑附加刑和数罪并罚原则

2.假设这个人不是个犯罪变态

3.假设这个人是个善良的人

由于假设2与假设3的存在,这个人没什么特别的,就和一般人没什么两样。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罪责刑相适应,一个不是犯罪变态的善良人不会受到刑罚。

唯一的好处好像是能心情好扮演一下正义使者,欺负欺负钻了法律空子的恶人,比如犯了罪但是家里关系过硬逃脱制裁的富二代。

当然,也仅限于欺负,拘禁一下伤害一下什么的,最多给整个重伤,手段还不能过于残忍,也不能给整残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八条说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问题又来了,如果人家关系能硬到可以逃脱法律制裁,把你判重一点应该不是啥难事吧。

所以还是没什么卵用。


虽然没学过法律也想强答。

首先我认为不会有这样一个人。前面说了古代有丹书铁券,无非是来源于皇帝的嘉奖或者说是信任,而现代法制社会是不可能由某一个人说了算的,那么就需要一个机构去颁布。那么以什么样的评判标准呢?

如果是主观判断,那么需要一群绝对善良的人,字典里可以写善良指形容……一样的人,这样的人是不存在的。甚至这一群人还需要智慧到可以了解一切,以便公断。如果我没记错,这种假象生物被称为「麦克斯韦妖」。

如果需要客观判断,那么需要一套比当代法规还完善的规则去判断这个人。但如果你能做到这一点…为什么不把法律完善一下呢…

好吧我们大胆假设有这样一个人,那么这个人最可能是做什么的呢?具体说不清楚,但大概是非严重违法事件都可以先斩后奏的人,应该是个特别工作者;从另一个角度,这个国家还需要这样的待遇去留住这个人。那么或许对于这个人来说,别说十年以内有期徒刑了,就是死刑或许也是有办法逃脱的。当然,这只是说他本人的能力,真正选择逃脱还是面对是他自己的态度了。


那直接死刑


那就直接死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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