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重购退税,列管,赠与,继承。(图/记者陈建宇摄)

▲卖房子要缴土增税,但是利用重购退税可以退回。(图/记者陈建宇摄)

记者陈建宇/综合报导

民众房子卖掉后都要缴一笔土地增值税,不过若是民众在卖掉房子的前后2年购入新屋,就有机会可以利用重购退税拿回缴纳的土增税,前提是房子在5年内不得移转他人或做非自用使用。

▲▼土地增值税,重购退税,列管,赠与,继承。(图/记者陈建宇摄)

▲夫妻间赠与土地或房地可暂时免征土增税。(图/记者陈建宇摄)

民众不想被课征土地增值税主要有几种方式:

一、夫妻间的土地赠与,不课土增税,但并非是永久性,高雄市地政士公会理事谢志明表示,夫妻间赠与时,虽然可申请暂时免课土增税,但未来房子或土地卖给第三人时,会以该土地第一次赠与前之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现值为原地价,计算涨价总数额,计课土地增值税。

二、利用「重购退税」,谢志明表示,只要新购入的房子土地现值总和超过旧房,就能退回卖房所缴的土增税,但必须满足自用、所有权人相同、买卖在2年内完成等条件,且有5年的列管期,若5年内有出租或营业使用,或是房子移转给他人,已经退回的土增税,都会被追回。

而有民众好奇,若土地所有权人在5年列管期不幸往生,房子会由配偶或子女继承,此时所有权等于是移转给他人,是否会被追回土增税?

对此高雄市税捐处表示,若经查明仍作自用住宅使用,无出租或供营业,可免追缴原退税款。不过若继承人继承土地后,在列管期间内再行移转、或改作其他用途时,仍会向继承人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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