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道德正义的考量

1.支持死刑甚嚣尘上的一种理由是安抚,即平人民大众之怒,此条也是废除死刑最大的障碍。反对理由有三?法律不应受人情天理社会舆论的影响,否则古希腊被告在陪审团前大哭一场便获无罪的笑料岂不是要在我天朝重现。犯罪的构成要件有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以上要素均可在法律条款中有著清晰的界定,书虽然是死的,但它至少公正。该判多少判多少。?在传媒混乱,标题党肆虐,民粹高涨,水军盛行的当下,信息的爆炸反而会淹没有效信息的存在。传媒深谙民众心理,大众情绪极易被操控,前几年就爆出10万买水军施压地方法院减刑3年的黑幕,真正的受害者往往是普通大众,而施暴者却是庸众。细看文化大革命的大众心态,两者颇有几分类似。?我们常认为应多数利益高于少数利益,但这并不应适用于私权的范围,否则全民投票劫富济贫岂不可以?剥夺重刑犯再次犯罪的可能(判无期)则已将其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此时死刑则只具有个人意义。

(五)总论 社会发展 死刑废除乃势所必然

1.废除死刑的初衷在于播撒人道主义的种子,而不是简单表达对罪犯的伪善。罪源于心中之恶念,发于社会的堕落,这非死刑所能解决。我呼唤废死的到来,是文明带来废死,不是废死带来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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