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政府限制使用公民广场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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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摄影记者不满政府限制市民使用被称「公民广场」的政总东翼前一处空地,认为以上制度规限了市民的和平集会和表达自由,于2014年入禀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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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德荣求高等法院领令证明现有制度「违法」和「违宪」。今高等法庭裁定现有制度违宪,但承认政府有权利就「公民广场」订下新而合宪的使用规例。

政总东翼前的公民广场。资料图片

人称「覆核王二号」的申请人张德荣,于2014年9月入禀高等法院,指行政署就「公民广场」所订立的使用权条例「违法」和「违宪」。条例限制市民只可以于周日及公众假期的上午10时至下午6时半,得到行政署的许可下,在「公民广场」集合,而该许可书可随时被行政署取消而不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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