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卫福部医事司、TC NEWS新闻中心
摄影/谢自富

这几年政府和民间团体不断推动器官捐赠,让生命到最后一秒钟都能展现价值,往生后,器官捐赠可以延续另一个人的生命,遗爱人间。卫福部表示,虽西欧国家采行的「器官捐赠默许制(推定同意制)」有较高之器捐成功率,但会考量民众接受度社会共识后,经过专家、家属、病患与立法机关评估等才会施行。

在过去,确有国内医界专家曾提出效仿西方国家推动「推定同意制」之建议,但考量国情,且尚未有社会共识下,现行制度仍采取须死者生前以书面或遗嘱同意,或经死者最近亲属以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器官捐赠。

流言声称签署器官捐赠后,会让医院对重大伤病的病患不采取急救措施,借此器官买卖,强摘器官;更害怕若是台湾采用默许制会造成器官买卖更大的疑虑。

中华民国器官捐赠协会理事长李明哲表示:「台湾器捐制度严谨,一切公开透明,希望谣言止于智者,勿助长负面新闻延烧!此等负面新闻对审慎决定、大爱付出的捐赠者家属来说是何等心痛!同时也抹煞长期投入的捐赠移植领域医疗团队所努力的成果。」

卫福部澄清,所谓「默许制」应为欧洲国家施行的器官捐赠「推定同意制(opt-out)」,即除非确认死者生前表示反对,或有人知道死者曾明确表达过反对器捐,否则视同愿意器官捐赠,但在器官摘取时,仍会尊重家属意见,并不会发生强摘器官的情形。

副总统陈建仁日前在脸书表示:「任何新制度都需要经过征询专家学者、公民团体、以及社会大众的意见,再经由民主的立法程序后才可能实施,因此,政府现阶段并没有推动器官捐赠「默许制度」的计划。对于部分媒体错误报导及过度引申,引发社会误解与争议,特别借由脸书一角表达遗憾。」

据2018年统计各国每百万人口器官捐赠率,实施「推定同意制」的欧洲国家﹝西班牙为48、比利时33.4、义大利27.3、瑞典17.7﹞仅略高于与台湾相仿实施「选择同意制(opt-in)」的国家﹝美国为33.3、英国24.5,台湾则为14.2人﹞但两种器官捐赠制度各有其优缺点,事实上,器官捐赠率高低与民众接受度更为相关。

预立医疗决定、安宁缓和医疗及器官捐赠意愿资讯系统: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RWD/Reg/reg_announc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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