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朋友发了讯息给我,告诉我.她们去办理注记了,虽然还不像婚姻法对另一半有那多的权益,

但是起码当另一半发生意外时,你会是那个被通知的人,也是可以合法签手术同意书的人,

我想.这对许多同性爱侣而言,多少能感到稍稍的欣慰,另外.注记后想分开,也不是说声"分手吧"

东西收收走人那么简单的事情啰,一样要去户政事务所办理解除注记才行,

所以.办理注记和解除注记都需要想清楚,就像结婚一样

    虽然目前的法令还没通过同性结婚,但也渐渐的释出善意,

希望有一天人人都能了解:爱不是以性别来区分的

    昨天是新北市政府开放同性伴侣注记首日,共有4对女同志伴侣办理,年龄在36岁至26岁间,其中一对曾因家人反对,双方失联15年,后来重逢交往2年,昨用注记象征重视恋情。

一度失联长达15年的沈姓、郑姓女子,皆36岁,自15岁起因朋友聚会相识,却因为郑女家人反对同性恋情,双方15年没连络,直到前年34岁时,在朋友协助下才再度重逢并交往。

她们昨天到中和户所完成同性伴侣注记,以彰显这段得来不易的感情,但郑女表示,至今还在争取家人认同。

另外,淡水、新店、新庄户所昨天也各有一对女性伴侣办理注记,交往都超过3年,为双方留下爱的证明。

新北市民政局表示,新北市重视同志权益,同性伴侣注记相关措施早已研议,因应新北人口众多,经筹备后才在昨天上路,未来,凡设籍新北的市民,不受户籍地限制,皆可在全市18个户政事务所、11个区公所等单位,注记为「伴侣关系」。

民政局提醒,欲办理同性伴侣注记的市民,只要携带身分证即可,非设籍本国的市民,要携带护照及居留证等相关证明;新北市目前采「隐性注记」,仅登录在户政所内,但完成注记者,可获得同性伴侣注记书函。

 

转贴自奇摩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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