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丈夫怀疑妻子外遇,委托征信社调查妻子行踪,并前往「疑似客兄」住处抓奸;却反遭对方提告妨害自由、侵入住宅等罪嫌,苗栗检方今天依法起诉丈夫及征信社员工等6人。

彰化县37岁的邱姓男子风闻妻子与另一名阮姓男子过从甚密,怀疑两人有奸情,于是委托征信社暗中调查。去年4月30日晚间征信社人员跟监发现邱妻进入阮姓男子位于苗栗县头份镇住处,久未离去,便通报邱男到场捉奸。

邱姓丈夫当晚偕同姊姊、姊夫、妹妹自彰化连夜北上,与征信社人员会合后,先前往头份分局报案,由警方陪同前往阮男住处。

阮姓男子听见敲门声,起床开门,邱姓丈夫等人立即冲进屋内,混乱中阮姓男子还被邱姓丈夫挥拳殴打成伤,征信社人员也拿摄影机在屋内狂拍,离去前还带走垃圾桶中卫生纸团、床单、枕头套等物品准备作为「通奸」证物。

邱男妻子辩称当天仅是「借宿」,但丈夫坚持提告两人通奸及妨害家庭;阮姓男子也不甘示弱,以对方未经同意进入屋内为由,对邱姓丈夫及其家人、征信社人员等提出侵入住宅、伤害、妨害秘密等告诉。

苗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以罪证不足认定邱妻与阮姓男子不构成通奸;倒是邱姓丈夫等人因未经阮姓男子同意擅闯住宅,已属违法。

检方以触犯刑法306条第1项侵入住宅罪嫌,起诉邱姓丈夫等6人,另邱姓男子还涉及妨害秘密、义愤伤害等罪嫌,抓奸不成,反而吃上官司。

检方指出,依照最近高院判决见解,若非有足够证据能证明屋内确实有人正在通奸,否则未经屋主同意而闯进屋内抓奸,仍构成侵入住宅罪。因此,实务上要成功抓奸,恐怕有赖其他搜证方式。中央社 – 2012年4月16日 (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16日电)

高雄征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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