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闻2019年08月21日讯】(雪花新闻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针对台湾钱柜公司与好乐迪公司合并案,曾三度被公平会否决,公平会21日召开委员会议,经综合评估各项因素后,因结合后具有提高价格高度诱因与能力,消费者或竞争者无法有效对抗、抑制,具有显著限制竞争不利益,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禁止2家合并。

国内KTV两大龙头好乐迪和钱柜今年2月22日正式宣布合并,将由钱柜以新台币67.34亿元收购好乐迪,不过过去好乐迪与钱柜也曾申请结合,只是未能如愿,遭公平交易委员会3度禁止,并2次开罚,如今第4度结合案再次落空。

公平会副主委彭绍瑾指出,钱柜与好乐迪结合,好比一哥跟二哥结盟,两者是市场上前2大业者,相互为最主要的竞争对手,结合后2大事业直接相互竞争的态势消失,且将显著减损视听歌唱服务市场的竞争机能。

从公平会的立场来看,好乐迪与钱柜结合后,将握有提高价格的高度诱因与能力,消费者或竞争者没办法有效对抗,这已经构成显著限制竞争的不利益。

公平会也征询各界意见,包含上游业者唱片公司、伴唱产品代理业者、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以及消费者保护团体等,不少业者表达有限制竞争的疑虑。

彭绍瑾表示,虽然钱柜、好乐迪有做出关于不调涨价格、不减少服务内容等承诺,以确保整体经济利益,但公平会认为,这样的承诺不一定可消除长期对市场影响,因此整体经济利益并不明显。

最后,公平会综合评估各项因素后,认为结合案整体经济利益明显小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禁止其结合。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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