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乐迪。(图/资料照)

▲好乐迪与钱柜合并案再度被公平会驳回。(图/资料照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KTV两大龙头钱柜、好乐迪申请合并,但公平会今天再度打回票,不同意合并,这已经是公平会第三次驳回此案。

回顾以往,钱柜跟好乐迪曾在2003年申请合并,当时曾获公平会有条件通过,但最后合并谈判破局;2006年,两家公司再次申请结合,这回遭公平会禁止,担心合并后市占率过高、影响消费者权益。业者提诉愿后,行政院要求公平会另为适当处分,公平会在2008年再度禁止结合,后来业者提出诉愿,行政院要求另为适当处分,公平会又在2009年第三度禁止结合,行政院驳回诉愿,业者不服打行政诉讼,2011年最高行政法院判公平会胜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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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钱柜再度宣布,拟以每股67.7元价格,取得好乐迪全部流通在外股份,好乐迪将成为钱柜百分百子公司,合并后股本不变,两家仍维持「双品牌」经营,并依法向公平会申请合并。

公平会指出,为审议本案,除函请主管机关及相关事业提供资料及意见,并委外办理「视听歌唱服务之消费者行为调查」,更于6月间召开座谈会,除邀请钱柜及好乐迪与会,就本结合案进行报告,并邀集学者专家、相关产业主管机关、消费者保护主管机关、上下游业者及水平竞争业者,针对本结合案有关市场界定,结合后对国内唱片、音乐著作权授权及视听歌唱服务影响等事项,充分讨论,广纳各界意见。

公平会另表示,经衡酌参与结合事业在结合前即为市场上前2大业者,相互为最主要竞争对手,结合后直接相互竞争态势消失,将显著减损市场竞争机能,有提高价格高度诱因与能力,消费者或竞争者并无法有效对抗、抑制。另征询各界意见,亦有上游业者唱片公司、伴唱产品代理业者、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以及消费者保护团体等,表达本结合案有限制竞争疑虑。

公平会进一步指出,本结合案对参与结合事业自身虽有明显经济利益,但参与结合事业对本结合案相关不调涨价格、不减少服务内容等承诺,无法解决结合。长期而言,市场因消除主要竞争对手所产生提高价格之诱因,是故整体经济利益并不明显。该会综合评估各项因素后,认为本结合案整体经济利益,明显小于限制竞争之不利益,爰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禁止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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