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三读,未来退役军官若泄漏情资给中国大陆,最高可罚一亿元。 (图/记者吴承翰摄)

立法院临时会今(19)日通过「国家安全法」部分修正案,加重共谍刑责、纳入网路共谍行为,过去退役将官涉及叛国确定,服完刑还能领退休金的强况,透过修法后也不再发生;修法通过后,若被中国吸收成为间谍者,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

有鉴于过去共谍案频传,目前法规仅针对现役军人、公务员,若被吸收成为共谍、出卖国家除了刑罚外,也将面临没有退休俸的处境,但对退役人员泄漏情资却无法可管,此次修法针对2-1、2-2、5-1、5-2条,2-1条文明定,人民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 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为下列行为: 一、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二、泄漏、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 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三、刺探或收集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 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在此次修法中,也特别纳入网路共谍行为。

在罚则部分,区分为一般外国与对台威胁最大的中国罚则,若为中国发展组织者,从现行法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若是中国以外的国家,则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0万元以下罚金。

修法也明订,退休军公教人员若从事共谍叛国行为,经判刑定谳者,丧失退休给与的权利,而已领者从违法之日起开始追缴。

在朝野协商时,时代力量党团也提出修正动议,要求针对媒体传播足以危害国家安全讯息的行为开罚,但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认为,主管机关没有权责判断是否足以危害国安,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也指出,应先处理过去共谍案轻判情形相关条文;朝野最后表决通过,请陆委会、NCC及国安会等相关单位以附带决议方式处理,应就两岸关系条例、广电三法及相关法律之修正、制定,尽速于下会期进行立法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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