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住宅租赁关系,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活络住宅租赁市场及发展租赁住宅服务业,内政部今天公布《住宅租赁市场发展条例》草案,明定未来可成立租赁住宅服务业,让房东委托包租、代管相关业务,租金也可享有6千元免税优惠,房东如有超过6千元必要的房屋耗损费用,也可提出实际证据扣减税额。内政部预定于10日、13日及14日,分别在台北、台中及高雄办理三场次的公听会,听取各界意见。


内政部表示,民众购屋负担相较于租屋负担明显偏重,因此发展住宅租赁市场,作为国人长期居住需求的可替代选择,满足居住需求,已成为重要课题。但因住宅租赁事务管理繁杂及衍生纠纷处理不易,导致住宅所有权人不愿或无法释出房屋至租赁市场,以致造成资源闲置。依据财政部统计处资料显示,持有房屋超过一户以上的户数,高达316万户,占住宅存量860万户的36%,如能有效释出提供租赁,将能促进资源有效运用。


内政部强调,借由强化出租人租赁管理能力,建立专业服务协助处理租赁住宅相关管理事务及租税减征措施,希望鼓励住宅所有权人释出空闲住宅,为未来健全租赁市场重点。


依据草案规定,未来将引入租赁住宅的「代管」及「包租」专业服务制度,建立从业人员专业证照制度,落实企业经营者业务责任,以协助处理庞杂的租赁住宅相关管理事务,提升租赁服务当事人的信赖度,有效协助租赁双方厘清权利义务关系及解决租赁住宅纠纷,确保租赁双方权益。


草案规定,租赁住宅的期间须超过30日以上,住宅租赁广告内容应与事实相符、媒体经营者不得刊登不实广告、租赁住宅服务业刊登广告应注明业者名称,同时政府可辅导成立非营利组织,提供专业咨询等服务及住宅租赁争议调处机制与费用。


草案也明定,为鼓励房东释出房屋出租,将适当减征地价税、房屋税,但优惠税率须由各地方政府订定;至于租金所得税优惠部分,房东委托房子出租1年以上,租金收入6千元可享免税优惠,由于现行住宅市场行情平均每月2万元,房东如有超过6千元必要的耗损及费用,可提出实际证据扣减税额,如无实际证据,在6千元到2万元以内额度,可依租金收入53%认列减税计算。


草案并规定,租赁住宅代管业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管理租赁契约,并不得将其受托业务再转委托同业代为执行;租赁住宅包租业应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并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文件,其转租契约之相关资讯以书面通知出租人。(徐珮君/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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