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之所以会思考成立以投资为专业的公司,可能不外乎两个考量,一者乃是为了税赋上的规划,另一者则是为了资金上的弹性活络,但我们提醒成立此类公司的操作者,务必在成立以投资为专业的公司之前,谨慎思考成立该类公司目的究竟为何,再者,成立该类公司之后的收益来源,是以持有的收益分配为主,还是买卖价差的资本利得为多?投资者应该预先概算,并厘清税赋上的影响因素;倘若两项收入都有可能产生的话,又以哪一类的比重相对为多呢?

针对投资公司的功能,我们约略分析如下:

一、若以盈余分配的持有为主要目的

(一)转让个人有价证券给投资公司之前,应留意实质课税下,可能引发的税赋风险,投资者应该慎思评估主要意图。

(二)年底证券资产评价时,是否可能因为未实现的评价利益,导致盈余分配与否的决策困扰?

(三)股东可扣抵税额于2015年起已有重大修正,当盈余未分配而加征时,是否导致股东的税赋增加疑虑?

 

二、若以资本利得的买卖为主要目的

(一)针对标的有价证券之买卖,应先评估属于财产交易所得?还是证券交易所得?必须先行谨慎评估。

(二)有价证券的交易所得,企业最低税赋所引发的影响,应该要预先掌握。

(三)同时,也必须同步考虑2015年股东可扣抵税额的修正冲击。

 

三、共同费用分摊问题

如果公司并非以投资为专业,而是一般公司但兼营投资业务的话,同时还要考虑是否产生共同费用分摊的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赋风险。

 

最后,股东成份的组成结构与集资方式,以及二代健保针对投资公司的股利,多扣补充保费的问题,都会比一般以个人名义投资(握有、出售)有价证券,多出更多应该留意的决策关键,投资者恐应慎始评估。相关问题,欢迎莅临以下网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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