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闻2020年05月06日讯】(雪花新闻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行政院投入1兆500亿进行纾困,其中劳动部针对投保金额2万4千元以下的劳工补助每月1万元薪资、共3个月。不过,有民众好不容易申请到的3万元,却因债务而遭银行扣押;民进党立委周春米指出,此举明显违反《强制执行法》,政府应立即敦促银行返还该救助金。

周春米6日表示,有地方服务处接获民众陈情指称,好不容易申请到的3万元急难救助金,却因为之前有积欠债务,在入账后竟马上遭银行扣押。周春米认为,欠债需还债是社会中的铁律,但这次纾困救助的目标族群,都是有迫切需要的弱势劳工或自营工作者,因此若是急难救助金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标的,恐怕不符合纾困、救助的用意。

周春米指出,依据《强制执行法》第122条第一项规定,“债务人依法领取之社会福利津贴、社会救助或补助,不得为强制执行”,条文中已经明定“社会救助”不得为强制执行标的。此外,《纾困特别条例》也明确规定,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自政府领取之补贴、补助、津贴、奖励及补偿,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之标的。

周春米强调,在这样的架构下,竟然还发生金融机构不谙纾困规定,直接违法扣押的情形,政府应该立刻敦促银行返还该救助金。她也呼吁,政府针对《纾困特别条例》中明定急难救助金不得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标的,应该向金融机构加强宣导,而银行则应加强遵守法令,否则急难救助的美意将因此大打折扣。◇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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